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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7-0518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7〕55 号
成文日期 2017-04-26 发布日期 2017-04-2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政字〔201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7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8项,其中取消85项、下放9项、整合22项、调整规范8项,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44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0项;新增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承接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85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取消

 

2

福利企业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市民政局

取消

 

3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人社局

取消

 

4

劳动能力鉴定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人社局

取消

 

5

探矿权年检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

 

6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取消

 

7

外出施工企业登记(介绍信)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8

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告知性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9

市外监理企业进临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0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1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登记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取消

 

12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取消

 

13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取消

 

14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权力

市商务局

取消

 

15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取消

 

16

对统计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统计局

取消

 

17

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旅游委

取消

 

18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19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严重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1

未经许可或者未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2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3

印刷业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4

被吊销出版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5

被吊销音像制品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6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7

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8

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29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0

经营者的出租车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2

中介服务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经营,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3

擅自开展自费出国留学经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4

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5

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6

在集贸市场出售迷信品、违禁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等禁止上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7

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39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0

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1

违反政策规定,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的、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倒卖或以实物倒换各种票证、出售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2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农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3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取消

 

44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工商局

取消

 

45

对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6

对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7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检验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8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49

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0

对设备监理单位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1

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2

对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3

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4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5

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6

对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7

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58

对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59

对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60

对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取消

 

6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取消

 

62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取消

 

63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4

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5

对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6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7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8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取消

 

69

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节能办

取消

 

70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节能办

取消

 

71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权力

市节能办

取消

 

72

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申报

其他权力

市节能办

取消

 

7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取消

 

74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行政确认

市科技局

取消

 

75

临沂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6

市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7

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8

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79

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80

山东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81

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82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地税局

取消

 

83

发票管理

行政确认

市地税局

取消

 

84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市地税局

取消

 

85

欠税及税务违法行为公告(发票违法行为的公告)

行政监督

市地税局

取消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3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此项并入“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4

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

市辖区内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以及市辖区内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3项并入“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7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8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9

市辖区内仅涉及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等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

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此项并入“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10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省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三)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外的其它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2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外的其它方面燃气工程项目审查,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市区的除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外的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4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下放县供热主管部门

 

5

燃气经营许可年检

其他权力

市住建局

市区的其它方面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下放至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6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县环保部门

 

7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下放县环保部门

 

8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其他权力

市旅游委

下放县区旅游主管部门

 

9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其他权力

市旅游委

下放县区旅游主管部门

 

(四)整合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6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并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

特殊家庭困难赴香港1年多次探亲签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并入“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3

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审查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并入“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5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6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7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8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整合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9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0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

1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整合为“取水许可”

 

13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14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5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16

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17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整合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18

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19

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0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1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2

对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23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24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

整合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

 

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权力

市安监局

2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整合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7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28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园林局

29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

市科技局

整合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30

专利侵权纠纷调查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五)新增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44项(其中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处罚

 

2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列入“蚕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

 

3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6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7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市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8

农药广告内容初审

市农业局

列为其他权力


9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

对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1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2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3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4

对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

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6

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

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应急管理方面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9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

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2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23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市安监局

24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5

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6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7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列入“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28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处罚

市安监局

29

对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30

出境游团队名单表审核

市旅游委

列为其他权力

 

31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2

对电梯运营使用单位不能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33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4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处罚

市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5

违反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6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7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入“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的处罚”

 

38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9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0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处罚

市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1

对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2

对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3

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处罚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4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

市园林局

列为其他权力

 

(六)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8项(其他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市水利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2

对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3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农业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调整为其他权力

 

6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审核管理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7

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

其他权力

市质监局

不再作为市级行政权力

 

8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三级)核准

行政许可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二级、三级)备案”

 

(七)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项

序号

中介收费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市文广新局

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市住建局

取消收费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市人防办

取消收费

 

4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市节能办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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