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fgw/2017-0601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7〕65 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26 | 发布日期 | 2017-05-26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的通知
|
临政字〔2017〕65号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39号)和《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临沂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单》纳入了61个市直部门单位的619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324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248项、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47项,并逐一明确了事项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内容。根据省市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单》分别在市政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清单》中向社会主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服务指南;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民原则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服务指南要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5月31日前,编制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服务指南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摆放使用。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公布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对与群众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快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不断简化办事环节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