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
索引号 | xtmlwh/2018-00000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8〕13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9-0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
临政字〔2018〕132号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电力行业(含国家统调电厂即国家能源局系统监管的入网电力企业、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企业自备电厂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