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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1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8〕163 号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0-2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18〕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深入贯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7〕109号),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大胆创新,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事项,转变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和竣工交付使用。

(二)优化内容。本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涉及市级行政许可的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其中工业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不包括工业设备安装部分)。优化内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确立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

(三)工作目标。从项目确立(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估评价评审、听证、招标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确立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报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二)细化审批流程。按照四个阶段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实线部分),其中,申报要件齐全的,工业建筑工程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分别为项目确立阶段3日或2日(审批类、核准类3日,备案类2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9日、施工许可阶段4日、竣工验收阶段8日,合计为24日或23日(审批类、核准类24日,备案类23日);民用建筑工程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分别为项目确立阶段3日或2日(审批类、核准类3日,备案类2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9日、施工许可阶段4日、竣工验收阶段8日,合计为24日或23日(审批类、核准类24日,备案类23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分别为项目确立阶段1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5日、施工许可阶段4日、竣工验收阶段8日,合计为18日。企业申请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各类评估评价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确认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虚线部分)。

三、简化审批环节

(一)精减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于带方案出让的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二)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下放为原则、不下放为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和明显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外,全部下放实施到位。

四、转变审批方式

(一)推行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推行项目竣工预验收制度。

(二)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价评审、招标投标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出具预审意见,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政府投资项目、耗煤项目、需做稳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在施工许可前提交即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开展施工图文件审查的依据,住建、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图审机构不得擅自增加图审前置条件,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后,即可进行施工类招标。

(三)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核准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一次性告知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审批服务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可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

(四)深化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继续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作,即建设单位只要具备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两项条件,即可进行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施工至基础垫层,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时介入监督(不再等到施工许可证办结才介入监督)。积极探索实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分段审批办法,进一步缩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周期。

五、推行并联审批

(一)推行联合评审。整合项目前期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的办理流程,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统一反馈、控制周期。

(二)推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时,根据需要规划部门可征求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意见。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三)完善数字化多图联审。全面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消防、人防、防雷等施工图实施一次性网上报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全过程和各方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四)推行联合测绘。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五)推行联合验收。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六、完善审批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优化项目实施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统筹协调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政府部门依据职权和建设条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已设立完成的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服务模式,由“一事跑多窗”改为“一窗办多事”,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各审批阶段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张缴费清单、整合多项审批”。

(四)一站办理各类专营手续。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暖等报装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优流程、减要件、压时限、提效率入手,精简报装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

(五)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等有关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实施全程督查。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七、统筹保障措施

(一)开展颗粒化改造。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为切入点,开展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改造,确保每一事项都对应一个单独、完整的业务流程并能够在线上线下直接办理。11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颗粒化改造。12月底前,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流程。

(二)转变监管方式。建立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采取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的作用,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27号)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4)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依托“一次办好”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大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履行职责、工作推进力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工作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优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加大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优化审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7〕109号)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案为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


附件:

1.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2.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流程图

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任务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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