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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xtmlwh/2018-000008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8〕170 号 |
成文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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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18〕170号
《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强化政策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关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开创新时代临沂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的新局面,建设“大美新”临沂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节地与提效并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节约优先,集约高效。严守耕地红线,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调节流量。严格用地标准、准入门槛和绩效考核,实施企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市场配置,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四)生态文明,绿色开发。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形成适应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绿色矿业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 (五)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建共享责任机制,凝聚资源、政策和科技力量,合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 三、总体目标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到2020年末,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69404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0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累计不低于143万亩,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4%以上。自2018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20%以上,前五年供地率达到80%,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标率达到98%,大中型石材矿山比例达到90%,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2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90平方米以下,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规模9.7万亩,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万亩以上,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到558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和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规划引领、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奖优罚劣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形成(各县区需落实指标详见附件2—附件7)。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 1.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按照“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综合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3.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 4. 推进“多规合一”。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基础,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红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统筹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做好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 (二)开展耕地保护提升行动 1.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容。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与追究,严肃查处耕地保护失职渎职行为。 2.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政策。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3. 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统筹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放大效应。 (三)开展建设用地节地挖潜行动 1.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制定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创新示范力度。 2. 加快闲置土地盘活处置。市政府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进行清理、调查、核实、处置,实行挂牌销号管理。对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方式处置;对供给融资平台的,按照前期已投入成本,以收回方式纳入政府储备;对属于企业原因闲置的,采取征收闲置费、依法无偿收回等方式坚决处置到位;对属于信访涉法等原因闲置的,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阻碍,依法处置。 3. 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市政府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出让一批、划拨一批、置换一批等供应措施加快消化利用。对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加大力度限期补偿到位;对属于规划原因的,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调整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对缺少项目的,招引嫁接新项目,集中“出让一批”;对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集中“划拨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增存挂钩”的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集中“置换一批”,争取前五年供地率达到80%。 4. 深入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依法转让、自主开发、转换用途、以地招商、联合开发;同时,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采取扣缴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协议收回、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5.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县域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压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试点,支持脱贫攻坚和城乡统筹发展。 (四)开展产业用地管理更新行动 1.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探索试行产业用地标准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用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明确工业项目用地准入、投入产出强度标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税收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开发集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用地紧缺问题。 2.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期内,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探索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相应土地等别《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 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工业项目入园管理制度,明确工业项目入园及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准入条件,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处置的依据。制定工业项目退出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对未按时开竣工、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效率低、节能环保未达标、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启动退出程序。 4. 强化土地动态巡查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监管信息系统,对新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建立跟踪管理名册,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账,灵活运用经济、信用等手段,实行动态监管。 5. 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以单位GDP地耗、供地率、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和亩均税收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和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五)开展绿色矿业行动 1. 深化矿政管理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推行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矿业权人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2. 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整合优势资源,鼓励矿业集聚开发。推进矿产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重点向龙头企业集聚,对现有小矿山企业,采取限期整改、重组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的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3.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和综合利用效率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开采工艺和设备管理落后、“三率”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4. 开展矿山专项整治。全面关闭生态保护区域内的非煤矿山,重点推进采石场整合。大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建筑石料类矿山尽量一次性采完,不留或少留边坡,地下采矿实行充填式开采,尾矿库推广干式堆存。 5.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矿山复绿工程。2018年,完成全市“三区两线”范围内矿山的治理恢复工程。2020年,实现矿山复绿全覆盖,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六)开展模范市县创建行动 1. 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开关和总抓手,加强各级创建领导组织、工作组织建设,把创建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细化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创建舆论宣传,开展各项创建行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创建责任机制。 2. 开展模范县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模范县达标考核和省级、国家级模范县创建工作,争取每一届有2个县区创建为省级模范县,有1个县区创建为国家级模范县。在每个县区甄选确立1至2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创建工作为平台,以示范点建设为引导,以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凝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共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重点工作。 3. 评选表彰市级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县区。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节约集约用地“1+16”制度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等落实情况,每年定期评选市级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县区、开发区,授予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县区称号,予以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奖励。 (七)开展国土资源改革创新行动 1. 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健全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建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完善国土资源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机制,实现国土资源批、征、供、用、补、查全程信息化监管,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监管等提供基础服务。 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三权分置”形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及农房抵押、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拓展住房、用工、留地、征地补偿款入股和社会保障等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3. 健全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构建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临沂土地市场网建设为核心、以线下交易市场为支撑、以规章制度完善为保障、以市场宣传推介为重点的“五位一体”市场运行机制,形成“一个流程、两个市场、三项政策、五项机制、七项措施”的市场模式,实现制度健全、模式创新、服务高效、监管到位、协作顺畅的市场建设目标,推动土地交易量价稳步提升,交易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交易环境明显改善。 4. 全面推进科技管矿。以矿山企业为基本单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构建市、县互联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效能。建设数字化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管,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5. 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信等内容的国土资源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在全市初步建立起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标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的“五位一体”的国土资源信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和具体工作组织,保障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系统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在不突破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加强改革创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典型。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造成本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考核不达标的,对相关县区、部门及时约谈、问责、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各项专项行动任务的县区、开发区通报表扬,并在计划指标分配、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县区、开发区,除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五年平均供地量的县区、开发区,暂停其第二年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对未完成低效土地利用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凝聚各方共识,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土地资源利用指标 3. 耕地保护指标 4. 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5. 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 6. 矿产资源利用指标 7.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指标
附件1
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郭玉刚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考核办主任 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张凡春 市经信委主任 组 长:解曙光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建局局长 范宝杰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吴恩坤 市环保局局长 鲁佃泰 市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战祥春 市统计局局长 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 林 市税务局局长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鞠艳峰 市农业局局长 李枝叶 市审计局局长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彭 波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姚运明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海玲 郯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孙 伟 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永生 沂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孙德士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包 华 平邑县委副书记、县长 矫晓斌 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丽云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郇恒赛 莒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雷 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 佗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 刘 佗 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立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 佗 管委会副主任 黄慧林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东开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田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土地资源利用指标
附件3
耕地保护指标
附件4 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附件5
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亩
附件6
矿产资源利用指标
附件7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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