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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1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8〕186 号
成文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0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临政字〔2018〕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货物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运输工具以柴油货车为主,长期以来,柴油货车运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柴油货车保有量和货物运输量的快速增加,柴油货车污染问题逐步凸显。柴油货车载荷高、使用强度大,行驶状况恶劣、维修保养不及时,污染治理设施有效利用率低,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不高,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仍然存在,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二手车交易政策未将我市纳入重点区域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存在冲突,外埠柴油货车监管基本处于空白,公路“小散乱弱”运输企业恶性竞争,超载超限普遍,加重了柴油货车的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及视察山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大力调整运输结构,统筹车油路协同管控,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不断增强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全过程管控能力。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比例明显提升,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明显提升,货物运输体系得到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铁路货运周转量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多式联运比例达到10%,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20%。

三、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1.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木材、板材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市地方铁路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加快钢铁、焦化、氧化铝、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市地方铁路局牵头)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和改革部《关于委托开展全路铁路专用线发展规划研究的函》(发改技装委托函〔2018〕22号)要求,督促国铭球磨铸管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兰陵铁矿、清沂山石化公司等原材料和成品公路运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尽快修建铁路专用线,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地方铁路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重点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严禁使用环检不合格的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营运货车进行物资运输。(市经信委牵头)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地方铁路局牵头)

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对接省内“九进三出七连”原油输送网络和“两横四纵三专线”成品油输送网络建设,到2020年,主要成品油消费企业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对接省内构建的“五纵六横一环”天然气输送网络,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有条件的县区应实现“镇镇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板材、木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方案。重污染应急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牵头)

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巩固提升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加强对试点运行监测评估,优化试点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积极争取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发展。对接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主干企业。加大公路路网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力度,提高科学管理化水平,利用交通运输大数据流量分析等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制定控制小、散等刚性陆运污染排放管理要求,实现陆运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控制。(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快推进城市集约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大力推动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升级,积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扶持一批货运企业成为业务领域广、服务功能全、技术先进、组织有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平台型龙头物流企业。加快推进物流国际化发展步伐,大力拓展中日韩陆海联运大通道,支持物流企业设立国外物流网络和发展国际物流专线,建设“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桥头堡。大力发展先进货运组织模式,鼓励交通运输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临沂商城管委会牵头)

合理规划物流园区功能布局,建设以“一带(G2生态商贸物流带)五中心(高铁物流中心、高速物流中心、国际空港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国际物流中心、物流小镇总部集聚中心)七园区(鲁南铁路物流园区、临沂城际分拨物流园区、临沂快递物流园区、临沂工业品物流园区、临沂商城“一带一路”出口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经开制造业物流园区、临港国际物流园区)九基地(九个县级物流基地)”的“1579”物流体系。(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地方铁路局牵头)

2.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

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学习济东高速公路、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加强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清洁化水平。在全市铺设智能充电终端,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最终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实现全市充电服务网络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牵头)

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加快LNG、CNG和纯电动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100%、100%。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优化线网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积极构建供给充分、路权优先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提高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和换乘效率,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到2020年我市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牵头)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提高多式联运比例,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解决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通畅、标准不统一、布局不合理、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实现公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认真落实《贯彻交通运输部等18部门通知推动我省多式联运发展实施方案》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发挥我市公路物流优势,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依托临沂公铁物流园、鲁南铁路物流园,推动公铁多式联运发展,逐步关闭沭埠岭、红埠寺铁路货场,将临沂站部分铁路货场迁移至鲁南铁路物流园,打造临沂铁路物流中心,支持利用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发挥临沂国际、国内铁路货运班列公铁甩挂多式联运作用,带动我市多式联运企业在运输组织、联运装备升级、信息化建设、绿色节能等重点领域探索路子、贡献经验。争取到2020年,多式联运比例达到10%。(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地方铁路局、市公路局、市发改委牵头)

4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构建“米字型”高速铁路枢纽,对接省内“四横六纵”快速铁路网络建设,加快鲁南高铁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京沪高铁二通道、济莱临高铁和临连高铁前期工作。完善货运网络,积极推进临沭至连云港普铁项目建设,支持支线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推进临沂至莫斯科(明斯克)中欧班列、临沂至中亚五国中欧班列和国内铁路货运班列运行,打通省内外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铁路运输高运量、低成本、低污染的整体优势,着力打造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新枢纽,加快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在更大程度上融合发展,促进公路、铁路运输的有效衔接。(市地方铁路局、市发改委牵头)

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研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针对附加值高、时效性要求高的轻便货物,推广市内货物的高铁快运。(市地方铁路局牵头)

(二)开展清洁柴油货车行动

1.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

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在环保部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装置信息和相关维修技术信息,免费供社会公众查询。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环保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公安交警部门在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应逐车进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并将随车清单纳入机动车登记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新注册车辆信息应及时与环保部门共享。2018年年底前,实现新生产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全覆盖。(市公安局牵头)

2.加大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杜绝办理罚款“月票”、“年票”等以罚代管的治超执法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构建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构建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维修治理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环保部门及时将环检不合格车辆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入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超标车辆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及时维修治理。对于逾期未治理或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交通运输部门吊销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对于运输车辆超标辆次超过30%的运输企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公路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城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

加大道路及停放地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建立完善公安交警、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行驶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污染控制装置、OBD、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2018年年底前,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并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备案。每月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停放地抽测。(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积极推进遥感监测非现场执法。自2019年起,每年道路、停放地监督执法抽测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抽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停放地抽测、环保部门牵头负责遥感检测。(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优化柴油货车行驶通道。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研究制定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线设计方案,优化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城区机动车污染。(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牵头)在进入临沂主要路口定期开展外埠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外埠车辆超标排放监管,制定实施外埠柴油营运货车管理政策,强化外埠柴油营运货车进入临沂备案管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予备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老旧柴油货车转入政策,加快在我市注册并在我市境内行驶的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进度。(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排放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各县区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的全过程监管,每年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推进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探索研究建立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关于超标排放车辆排放检验信息和维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实施I/M制度,实现维修信息与环保检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环保检测超标排放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应协助提供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联系信息。环保、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联网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维修过程实施全程监控。超标的车辆经维修,并上报维修信息后方可再次上线环检。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4.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检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每年开展无证运营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将我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公安局牵头)

5.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的信息共享。提高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能力。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点,2018年年底前全市至少设置2处。增加“冒黑烟”抓拍系统数量,加密“冒黑烟”抓拍系统密度。(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争取国家、省及市级财政资金,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力争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5套遥感检测设备,2020年9月30日前再建5套。(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构建国四、国五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19年12月底前,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年审。(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省、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所属运输企业、货运委托方等,为全链条的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复检车要全部检查,对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不低于50%。(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牵头)

6.推动柴油货车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排放检验机构整合。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检测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鼓励专业水平高的综合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的网络化服务。对于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应予简化手续。(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牵头)

推动维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建立零配件集中采购平台、钣喷中心等专业化支持体系,提升维修企业运作效率。对于开办连锁维修网点的,鼓励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技术负责人和大型维修设施设备。严厉打击清理无证经营的维修站点。(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牵头)

(三)开展清洁车用油气和尿素行动

加快推进三油并轨。提升油品质量,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根据我市实际,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车用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实施国家油品质量标准,强化对烯烃、芳烃、多环芳烃等环保指标监测,对环保指标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油品质量监督抽查,达到每年100%检测全覆盖,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市质监局牵头)

健全车用尿素和清净剂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建立车用尿素和清净剂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制度。2019年1月1日起,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添加符合环保要求的清净剂。2018年底前,建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机制,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过程监管,至2020年底,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全市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各县(区)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达到100%全覆盖。全市在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气)站点,对其全部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大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各职能部门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溯源责任。将添加不合格尿素和油品、屏蔽和修改环保监控参数、屡罚屡犯的货车车主和司机,纳入不良信用体系。到2020年,车用尿素、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达标监管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未取得合格标识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市政工程建设投标。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铁路局牵头)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铁路局牵头)

2019年年底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纯电动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城区内物流园区、各类市场、企业等新增机械纯电动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得低于50%。(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老旧机械改造与淘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9年探讨制定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引导政策,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通过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牵头)

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全面指挥行动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攻坚战的工作调度。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把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建立健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对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调度、每月汇总,将汇总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加快建设区域性机动车排放检验实验室,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增加科研资金投入,借助高校等科研部门力量,组织对我市交通运输结构、柴油车污染状况和治理措施等申请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大数据分析,提出管理对策。(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实施税费激励。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市场为主体的铁路货运定价机制,减少中间费用,落实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服务制度。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减免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货运车辆过路费用。(市物价局、市地方铁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牵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的车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牵头)

(四)引导公众参与。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对压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车主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监督。(市委宣传部牵头)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本作战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牵头)

 

附件: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恩坤 市环保局局长

张大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

刘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缪兴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

李洪金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主任

王世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仕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史兰伦 市公路局副局长

杨彦军 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

丁文金 市水利局岸堤水库管理处主任

段伦才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展志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王乐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 斌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王 炯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韩 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辛全方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海峰 临沂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立克 临沂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徐东胜 临沂商城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工作)

王方茂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献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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