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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1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8〕189 号
成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2-0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临政字〔2018〕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我市作为农业农村大市,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业投入结构粗放,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居全省第3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尚未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不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禁烧工作压力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低。农用地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农田灌溉退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领域亟待清旧账、补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计划,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强化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可持续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全面建设生态临沂、美丽临沂。

(二)主要目标

1、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大力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经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到2020 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3、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0 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力度,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依托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药经营主体等,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生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等项目,减少农药使用量。建立农企共建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病虫综合防治,促进农药减量控害。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在典型农业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性肥料施用比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500万亩。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修复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在南水北调东线等重要水源地汇水区域内开展环水有机农业试点,率先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有机肥增量计划,确保水源地水质,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大力提高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果菜种植、养殖大县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到2020年,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22万吨以上。

(二)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在畜牧大县,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规模以下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试点,力争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在畜牧、粮食、果蔬大县,开展农业废弃物整县制回收储运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拓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途径。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有机肥生产量增加到22万吨以上。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3、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并逐步扩大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落实土壤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合理设置转运站点,提高市、县级集中式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立工作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加快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到2019年,全市示范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以城带乡、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相邻村庄提倡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提倡建设分散式或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坚持“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步推进,加快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水平,实行改水改厕并举,逐步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3、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采暖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村镇延伸,城市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煤改气”工程,实现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到2020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实施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

(四)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以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环保行业扶贫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6月底前,县级政府完成保护区的划定批复,并组织清理整顿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养殖类污染源。2018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 “千吨万人”以下水源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20年起开展监测。

2、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和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一网四旁”绿化,到2020年,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0%,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深入开展“绿满沂蒙”行动,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到2020年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3、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强化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水土保持林体系,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已开垦区域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将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

(二)强化财税保障。市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环保倾斜。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环保。加大对生态农业项目的奖补支持力度,对整县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以奖代补”。对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示范区以及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研究出台物化补贴政策。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延长贷款周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生态环保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依据。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县区政府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按照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创建,齐鲁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等为载体,使生态环境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市委、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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