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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xtmlwh/2019-00000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8〕212 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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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18〕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43项、下放36项、新增59项、整合2项、调整规范26项;调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3项、调整规范5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5:00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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