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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9-000001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9〕9 号
成文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1-1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临政字〔20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1.2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9.6元/平方米;县城市规划区土地6.4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临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执行市区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执行县城市规划区土地税额标准,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执行建制镇土地税额标准。

三、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县区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建制镇

工矿区

市 区

11.2

9.6

郯城县

6.4

4

4

兰陵县

6.4

4

4

沂水县

6.4

4

4

沂南县

6.4

4

4

平邑县

6.4

4

4

费 县

6.4

4

蒙阴县

6.4

4

4

莒南县

6.4

4

4

临沭县

6.4

4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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