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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xtmlwh/2019-00000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9〕18 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26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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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1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领域的144项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赋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直接赋权为主要形式,赋予以上3个开发区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对3个开发区区域内需上报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其管理权限,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章换章”的方式予以转报。赋权要结合此次机构改革,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交接工作同步进行,实行一次赋权、分批承接。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3个开发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备审批工作场所。要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个月的时间。过渡期内,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准备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根据市里统一安排,一并转交3个开发区。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开发区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事项,要列入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3个开发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实际,对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跟踪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3个开发区行使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情况进行定期复核,跟踪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的情况。各有关开发区要自觉接受市直主管部门的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由各有关开发区对行使的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力,推动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评估检查。市委编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督委办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将3个开发区行使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评估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确不适宜赋予开发区行使的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6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临沂144项市级管理权分别赋予3个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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