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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9-00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9〕23 号
成文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02-2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1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加快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护好“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努力实现“水安全、水保障、水环境、水生态”四个提升;加强日常管护,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夯实工作基础,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水清河畅湖碧岸绿”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临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流、水库、河湖湿地全覆盖(省级重要河湖纳入属地职责范围),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问题全清零。2019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核查并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河长办备案。2019年5月31日前,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19年6月10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评。

一是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掌握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的陈疴痼疾。对核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核实确认,对认定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以行政区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集中整治促进河湖功能恢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要求,集中力量,全力清理整治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对核查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以及堤防非法取土现象,合力开展执法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挂牌督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清违整治必须坚持高标准,做到整改彻底,不留尾巴,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无违规非法排污发生和良好水事秩序。

三是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对涉河湖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对涉河湖违法犯罪的,迅速开展案件侦查,依法开展处置工作,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二)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努力推动我市“水安全、水保障、水环境、水生态”四个提升。

一是防范“水多”,提升水安全水平。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12处水毁工程修复、24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处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17座病险水闸主体工程。启动实施沂南县东汶河三期治理、河东区汤河上游一期、莒南县龙王河一期、莒南县龙王河二期等13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河湖、水库等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各县区对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汛期(6~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科学调度管理行洪空间,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严格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防治“水少”,强化水保障能力。按照“主要依靠当地水、科学利用雨洪水、控制开采地下水、鼓励采用非常规水、积极引进客水”的思路,因地制宜搞好水资源优化配置,全力推进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逐步建立完善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有效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继续实施岸堤水库除险加固与跋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强化城市供水水源统一调度管理,不定期召开城市供水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城市供水有关问题。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三是整治“水脏”,着力改善水环境。明确河流主要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继续下大力气整治南涑河、李公河等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重点河湖劣Ⅴ类水体。积极推行雨污分流,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继续实施临沂北城新区河湖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加大湿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力度,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对农村汪塘进行恢复整治;以疏通村庄水系为目标,重点对穿越村庄的小微河流、沟渠进行系统治理。同时,加大“秀美河湖”建设力度,每个县区打造2处“秀美河湖”示范工程。力争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四是减少“水浑”,不断优化水生态。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罚,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实施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沂水县金钱峪、门楼,沂南县下峪等7个项目县13条小流域治理项目。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适宜区域沿河、水库周边等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三)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各县区要加快推进河湖(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划界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任务,具备条件的力争完成确权。划界成果要建立电子档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和自然资源数据库。

二是完善“一河(湖)一档”。各县区要在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等已取得数据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干支流关系、长度(面积)等基本情况,完善河湖名录。同时,注重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完善“一河(湖)一档”。

三是完成“一湖一策”制定。各县区要按照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一湖一策”编制,做到整治方案内容全面、问题准确、措施具体,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加快印发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各县区要尽快完成县级以上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临沂市工作方案,组织编制湖泊(水库)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

五是规范公示牌设置。加强河(湖)长公示牌管理,建立健全公示牌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要素,确保公开公示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真实畅通,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联系人明白纸制度,确保联系人履职到位。

六是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级河长、河长办、联系单位等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动打分。通过整合或新建视频监控,加密监控站点。进一步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技术培训,加大手机APP巡河力度,为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水文等部门要加强视频监控、遥感影像、水质检测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各级河(湖)长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原则上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湖)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旬巡河(湖)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巡河湖工作要做实、做细,切实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巡河湖质量。市河长制办公室对县级以上河(湖)长巡河湖情况按照河长信息平台手机APP巡河数据,实行每月一通报,并报市总河长。市级河长负责相应河流的总调度、总督导,督导县级河长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县区级河长负责落实上级河长的决策部署,实施相应河段“一河一策”具体任务,督导下一级河长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协调落实河道治理及管护经费。乡镇级河长负责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牵头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等突出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落实河道保洁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并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村级河长负责对责任河湖进行定期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日常保洁、河长制公示牌维护管理等工作;开展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各级河(湖)长巡河(湖)由联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制定巡河方案并报河(湖)长批准后执行。市、县河长在巡河结束一周内,河长联系单位应将巡河情况、发现问题,有关建议及时整理形成巡河报告报市河长办。同时,要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是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各县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和主体,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参照《临沂市河湖管理选聘意见》,全面落实河湖管护人员,承担河湖巡查、保洁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护任务。鼓励引入市场机制,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管理的沂河、沭河、新沭河、汤河、祊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水道、总干排,所需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予以落实;河道管理员经费按照行政区划分段落实,并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水库,市财政给予补助,并逐年提高补助比例。市属岸堤水库由市水利局管理,沿水库管理范围线至保护范围线之间区域由蒙阴县政府管理,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对其他河流、水库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落实河湖管护经费。

三是构建群防群治格局。积极组织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开展护河湖活动,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市、县、乡、村4级河长+民间河长”的“4+1”工作模式,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打造到处都是监督眼睛、到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体系。要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各县区确定奖励办法,加大奖励资金落实力度,保障群众举报监督奖励工作开展。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收到上级派发和本级受理的举报事件后,第一时间记录在案并组织核实举报事件的真实性,做好整理存档。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现象。要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及取得的成效,让河湖管理保护、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支持关心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倒逼河湖管理保护。

(五)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

一是暗访内容。暗访结合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部署、河湖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进行。主要包括各级河(湖)长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河长制湖长制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中央、省市督办件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媒体曝光事件整改情况等。每年市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安排,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市暗访调查不少于10条河流、300公里;各县区暗访调查不少于3条河流、100公里。

二是暗访程序。严格暗访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1)制定方案。根据拟暗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任务、路线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等。(2)组织培训。暗访前组织人员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注意事项。(3)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电话问询、走访群众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暗访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4)通报反馈。暗访后,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暗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区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问题,同时报相关市级河(湖)长。(5)资料归档。完善暗访台账,做好暗访文字、影音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三是暗访方式。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暗访后,市河长制办公室适时对外通报,并汇总后报总河长。

四是暗访纪律。暗访人员严格遵守暗访工作纪律,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不得向有关县区、部门和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进入河湖范围检查时,要规范言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市、县、乡级分级分段河(湖)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湖)长承担村内河流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积极深入河湖一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着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搜集整理相关河湖综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河(湖)长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所负责河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主动向相应河(湖)长汇报,负责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河湖清违整治工作任务和其他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清违整治任务。对于跨行政区河湖,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水库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总河长每年要组织对下级总河长的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年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提请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市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进行约谈,并写出书面说明。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委、市政府下发治水新方案,“有名” 到“有实”!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委、市政府下发治水新方案,“有名” 到“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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