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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9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20〕5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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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20〕59号 为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市政府决定对辖区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25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 二、飞防区域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临沭县、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县区(开发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等低空飞行器和漂浮物。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灭幼脲等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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