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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档案馆河东库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0〕44号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档案馆河东库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

临政字〔2020〕44号


市档案馆:

你馆呈报的《关于市档案馆河东库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临档报〔2019〕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与河东区政府签订购置协议,从河东区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中,购置建筑面积4000m2作为你馆河东库房,解决档案馆建筑面积缺口问题。

二、原则同意你馆河东库房需配置的气体灭火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和智能化管理系统,由河东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统一组织招标和施工安装,具体费用由双方依据馆库建筑面积分别承担。其他库房专用设备,由你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购配置。

三、你馆河东库房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际数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你馆、河东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并纳入市直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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