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临政字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19-00001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9〕149号
成文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1-0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19〕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补齐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共244处,匡算总投资177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30亿元。项目清单见附件。

(一)水毁修复工程

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11处水毁修复工程。

(二)巩固提升工程

1.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沂河、沭河治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2.全市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对16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其中兰陵县燕子河一期、费县浚河、蒙阴蒙河、莒南鸡龙河一期、兰山区蒙河在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其他11条河道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3.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凌山头水库和136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兰山区西东蒋闸、郯城县清泉寺闸和冷庙闸3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沂南县青驼闸、斜午闸,莒南县铃铛口闸,河东区汤河闸,郯城县马头闸、重兴闸6座水闸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5.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实施。

6.水文设施建设。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建设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11条重要河道(段)治理、2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新建黄山水库1座大型水库、泽国庄等12座小型水库,实施会宝岭水库、凌山头水库2座大中型水库增容,新建华夏拦河闸等14处河道拦蓄工程、中心城区水系连通等2处引调水工程,均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工程投资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可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由市、县区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下放审批权限。水毁工程修复、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县区、开发区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市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巩固提升工程和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要求,加快工程审批进度。市发改委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县区,约谈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临政字〔2019〕149号-附件.pdf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