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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10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19〕112 号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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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19〕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做好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简明问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解读 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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