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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6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1〕53号
成文日期 2021-04-24 发布日期 2021-04-2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临政字〔202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好品山东”品牌培育。按照梯次培育、逐年推进的原则,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好品山东”培育。到2025年,全市培育“好品山东”企业100家以上,新增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质量提升行动。聚焦农业、工业、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环境、服务业、政务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部分新兴产业,持续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筑牢“好品山东”创建基础。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上市合格率目标达100%,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交通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政务服务群众好评率达99%以上,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2025年,新增各级质量奖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好品山东”对标达标。引导基础扎实企业同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全面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加强标准体系构建,鼓励主导和参与先进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标准,夯实“好品山东”技术支撑。到2025年,制定企业标准30项以上,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好品山东”产业集群3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好品山东”科技创新。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加强产学研协作,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到202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200家、全员创新企业300家。大力支持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示范企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开展关键共性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好品山东”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新增有效发明专利超过5000件,有效注册商标超过30万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质量基础设施。支持、鼓励市场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机构作用,积极利用标准化服务、产业计量测试、自愿性认证等技术服务平台,打造“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实体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云平台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协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好品山东”提供更扎实有效的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质量认证提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优良实践案例,带动全市企业质量提升。推广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引导“好品山东”优质企业申报“泰山品质”。到2025年,新增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000张以上,新增泰山品质认证企业5-1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引导“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企业积极开展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领带动更多企业进一步追求卓越绩效,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推动全市300家规模以上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培育全市1000家企业导入质量品牌管理先进模式,培训1500名以上企业管理人员掌握质量品牌先进管理方法。(责任单位: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好品山东”宣传。积极利用“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广泛开展“好品山东”公益宣传活动。加强临沂品牌宣传推介,充分挖掘品牌企业成功案例,讲好临沂品牌发展故事。拓展品牌推广新渠道,加快与电商平台对接,高效推进业态创新,积极组织“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参加交易会、博览会、中华行等活动,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展、会、节、产相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临沂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护“好品山东”品牌。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持续进行“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强化“好品山东”品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保护机构作用,为企业和其它组织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支持,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实施综合保护。 (责任单位: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好品山东”共建。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力度,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好品山东”建设任务目标及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质量发展建立基金制度。要统一把推进实施“好品山东”和品牌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形成全市共同参与、齐抓共建的大格局,确保我市“好品山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责任单位: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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