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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高考中考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2-06-0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高考中考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

临政字〔2022〕55号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确保广大师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督。公安、教育、保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试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项保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巡逻;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全面检查涉考师生就餐、住宿场所,并对涉考师生入住的宾馆电梯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市容整治力度,严禁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供水、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考试期间用水、用电。

三、严格禁止噪音干扰。住建部门要对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管控,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交警部门要在各考点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鸣笛,除公交、救护、消防、运送试卷、监考、巡视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严禁驶入和停放(具体交通管制路线,以交警部门设置的警示牌为准)。

四、实行手机信号屏蔽。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和无线信号干扰设备,对考场区域实行有效屏蔽,由此影响考点附近用户通信联络的,请予以理解。

五、严打舞弊违规行为。公安、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盗窃试题、试卷,替考、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舞弊事件。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屏蔽删除有害信息,严禁渲染炒作各类涉考信息。对蓄意造谣或发布影响高考、中考秩序有害信息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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