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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临沂市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字〔2016〕106号
成文日期 2016-08-30 发布日期 2016-08-3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临沂市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包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蒙山旅游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三、不动产登记时间节点

2016年9月1日至9月4日,市本级范围内停止办理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8处受理地点,其中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查封解封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依申请依法办理,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咨询领取或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lygtzy.gov.cn)。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70900。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地址:兰山区考棚街18号兰山区政务大厅,咨询电话:8226550。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庄区分中心。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罗庄财税大厦二楼政务大厅,咨询电话:7105507。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区分中心。地址:河东区滨河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环球总部大厦四楼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081515。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地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与工业北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7118069。

(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与温州路交汇处宏宸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016537。

(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西配楼政务大厅,咨询电话:7775593。

(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蒙山旅游区服务点。地址: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柏林镇柘沟村西),咨询电话:4103016。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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