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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肇基墓保护范围的批复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110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23〕6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肇基墓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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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23〕65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肇基墓文物保护范围的请示》(临兰政报〔2023〕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保护范围调整意见。将杨肇基墓保护范围调整为:以市级文物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经118°14′1.30〃,北纬35°6′42.44〃),向东3米,向西37米,向北57米的方形区域范围,面积约2300平方米。保护范围GPS坐标,东南角:东经118°14′1.42〃,北纬35°6′42.37〃;东北角:东经118°14′1.49〃,北纬35°6′44.28〃;西北角:东经118°13′59.89〃,北纬35°6′44.34〃;西南角:东经118°13′59.83〃,北纬35°06′42.43〃。 二、你区要进一步做好杨肇基墓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杨肇基墓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你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杨肇基墓保护范围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四、你区要对杨肇基墓周边新发现文化遗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及时进行登记并公布。 建设控制地带调整,须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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