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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15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字〔2023〕9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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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落实省委和省政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具有临沂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建设美丽临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在工业发展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框架下,将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衔接,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协同提升城乡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坚持责任明晰,健全机构。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市委、市政府责任和各部门分工,逐一落实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强化“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实,保障顺利完成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梳理“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结合临沂市情况设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健全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紧抓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和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临沂市全部所辖区域。 建设期限至2025年12月,期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总体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有效源头减量、促进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提高综合利用率、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和运维体系短板,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管控,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临沂”新模式。 (五)阶段目标 到2025年,搭建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工业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城市“无废”发展模式初步建成。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共设置了47项指标,包含25项必选指标(★)和22项可选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1.坚持工业绿色转型源头减量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压减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推动“两高”项目减量替代,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节能审查和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全面提升传统产业链条水平,以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赋能为动力,着力推动木业、机械电子、食品、冶金、医药、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业相融合等新型业态。力争到2025年年底,高产出、低排放的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成为全市财源建设的支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大力实施“三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外电入临和天然气消费做加法,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突出煤炭、煤电两大行业做减法,坚决淘汰违规低质落后产能,大幅削减煤电能源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抽蓄电站)发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煤炭产能控制在35万吨,煤电装机控制在500万千瓦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探索建立绿色工业体系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钢铁、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更新工艺流程、提升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推进水泥、焦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普及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技术。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经济开发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等重大载体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累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3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动大宗固体废物高效处置利用。结合全市实际现状,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源与利用去向,进行宏观调控,解决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的关键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宽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尾矿、脱硫石膏和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在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生态修复、矿山恢复等领域进行规模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以平邑县矿区为重点,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矿渣尾渣,用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材料等生产;以临港经济开发区精品钢基地为重点,聚焦钢铁冶炼废渣应用难点,鼓励重点产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技术合作,共同研究,着力突破钢渣规模化应用技术难点,实现冶炼废渣高值化利用;围绕兰山区、费县木业产业集群,推动木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深入发展,加快构建“木业废弃物—造纸、生物质发电”利用处置链条,破解制约废弃物处理处置关键环节堵点、难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健康发展;推动兰陵县全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与“无废城市”建设相融合,打造“尾矿尾渣—建材—节能建筑、绿色材料”产业循环;发挥矿区产业优势,推广沂水县“边开采—边复垦—边恢复”“保护与开发协同”“矿产资源做到吃干榨净”等成功经验模式;针对沂水县生物化工产业,依托骨干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度打造“乙醇生产—污水处理—污泥压滤—焚烧发电”“乙醇生产—二氧化碳回收—食品级CO2”“乙醇生产—厌氧发酵—热电联产—乙醇生产”“乙醇生产—酒糟—纤维蛋白—饲料”等循环经济生产链条。到2025年,主要类别固体废物形成上下游产业齐全、利用途径多元、附加值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破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的技术瓶颈。围绕重点领域,大力推广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集成示范,推动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各级政府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固体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体系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产生、储运、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各县区基本建成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场所,形成能力充足、布局合理、运转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推行循环型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生态+”农业循环产业链。推行种养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粮食、蔬菜、水果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联合体,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在沂南县加快推广畜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养殖场,并培育“粮食种植—秸秆饲料—畜禽养殖—有机肥—种植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在兰陵县探索建立“蔬菜种植—废弃物制肥料—种植业”生态农业产业链。在沂水县发展壮大“绿色种植—食品加工”循环产业链。在蒙阴县、沂水县发展“绿色种植+生态旅游”生态产业链,积极构建“农业+旅游”产业体系。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农业品牌体系,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和管理。 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种植绿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支持沂水县、沂南县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等生产沼气,试点并推进以生物质能、沼气能、太阳能为主的能源小镇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水平,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推动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发挥临沂北部山区林业优势,加快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打造绿色无公害产品品牌。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超前布局谋划“碳中和”,探索发展森林碳汇经济。(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农业源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 全市各县区构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含蔬菜尾菜)、废旧农膜(含废弃果袋、反光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病死畜禽等五大类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要认真对照《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促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通过“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形成农牧良性循环。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和措施。乡镇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通过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进行收集并送到无害化处理厂,或在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各县区对整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做出统一规划和规范,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健全的畜禽养殖大县,抓紧健全收集体系。 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加大回收处置力度。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立与废旧农膜产生量相匹配的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废旧农膜,推广兰陵县造粒再利用模式;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或弃留废旧农膜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县区集中收储中心、镇街收集站点、村(农药经营店、园区)回收网点”三级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引导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履行法定回收义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农业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机制 (1)畜禽粪污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引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为就地就近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提供有力条件。鼓励采取多元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利用途径。比如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 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督促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备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结合地方实际,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的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建设田间地头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总包服务模式,由第三方服务主体对特定区域内散养户的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再行还田,相应区域内散养户按各自粪污处理量支付相应费用。 (2)病死畜禽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进行排查,确保临沂市境内的田间地头沟渠村庄周边等场所没有病死畜禽抛弃现象。 建立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舆论监督、媒体监督逐渐成为常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补偿体系,强化无害化处理的保障,包括提高辖区内生猪及其他畜禽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参保比例。实行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挂钩,增强养殖户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性。 (3)农作物秸秆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碳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 (4)废旧农膜 鼓励以农业发展为主导的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健全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设备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鼓励乡镇政府与再生塑料加工、再制造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废旧农用物资再利用产业,提升再利用效率。以标准地膜应用、农户自主捡拾回收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分类利用为方向,推动建立多种方式的农膜回收机制,结合临沂再生塑料等产业建设,支持开展农膜再生利用。强化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的组织引导。加强政府主导,引导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 支持龙头企业保障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建设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生产线。扶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地膜产业“以旧换新”“以销定收”模式,达到企业生产销售与回收利用相统一,农民推广使用与回收治理相结合。在残膜回收加工过程中采取加工生产和科技创新的原则,大力研发新工艺、新品种,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5)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点)暂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需由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上门收集转运。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后,应当按照“回收于农田,再用于农业”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继续用作农药包装或作为生产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用具原料。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膜、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临沂各县区农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进沂南、沂水、莒南、郯城等县区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制作畜牧养殖饲料、制备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应用,提高利用效率。鼓励以秸秆为原料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综合利用附加值。 推进畜禽粪污处置利用。以沂南县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相关县区养殖特征,鼓励种养结合,合理选择处置利用方式,以生产能源(沼气)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鼓励规模养殖与规模处置利用相结合,集成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解决畜禽养殖的环境难题,推进沼肥与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绿色食品业等一体化发展,打造临沂特色样板。 推动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费县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利用次小薪材、林业废弃物、木业加工废料、农作物秸秆等生产成型生物质燃料、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等,推进林业、木业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以兰陵县为重点区域,试点蔬菜加工废弃物制有机肥,解决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利用难题。 推进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沂南、兰陵等农业大县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中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用物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利用 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系统规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制定、发布绿色低碳生活指南,并加强各渠道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公众绿色低碳消费,率先在快递、物流、外卖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中探索环境友好材质与产品的设计及市场化,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生活的健康消费市场。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在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水杯、一次性墨盒等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进一步落实《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推进红色旅游景区的无废建设,以临沂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打造红色旅游“无废景区”的临沂样板。全面禁止景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鼓励景区建设垃圾分类亭、垃圾分拣站。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细化无废景区组织机构及职能,全面实施无废内容宣传工作,打造红色旅游“无废景区”的临沂样板。(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打造“无废细胞”工程。以商场、饭店、社区、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点,创建“无废细胞”。按照组织管理、循环经济、生态维护、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举措,从生活衣、食、住、行等方面入手,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模式。(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发改、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主要职责,发挥生活垃圾管理的协同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2.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点、镇街中转站、县区绿色分拣中心,形成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依托“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在条件具备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引导各县区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专业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提高分类可操作性,降低分类成本。统筹推进人员、设施、空间、机制“四融合”,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相融合,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和清运,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水平。到2025年,临沂市在主要城镇社区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运相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拓宽再生资源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鼓励各县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地方专业化企业开展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有序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模式,培育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平台经济,资源合理调配利用,加快形成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共享再利用。鼓励临沂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进技术设备先进、运营服务效率高的智能型回收设施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数字化回收网络。(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改造升级,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配套填埋场建设,实现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逐步引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提高设备运行能力。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稳定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探索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完善签约收运程序,逐步实现动态更新机制。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餐厨垃圾分类水平。进一步拓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不断拓宽污泥综合利用途径,寻求稳定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控,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临沂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推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可回收物全部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利用,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临沂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实现再生资源的规范利用。(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配合) 4.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严格塑料行业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列入失信记录。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严格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绿色包装技术应用,健全绿色循环物流体系。立足临沂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定位,实施绿色分拨、绿色网点试点,推进绿色循环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降低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比例。鼓励邮政快递网点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减少塑料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鼓励使用电子面单、“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的包装制品。引导寄递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和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45%,快递包装物减量成效显著,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0%。(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提升塑料制品产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快规划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聚合项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年产30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金诚石化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项目建成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加大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积极推动临沂市回收企业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临沂市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1.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加快修订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行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积极推进源头减量、产品替代等政策实施。源头减量方面,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部署,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统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根据国家、山东省和临沂市政策要求,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部署,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外墙装置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绿色防水材料。加快成品住宅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物品的通用化。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成品住宅中的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我市绿色建材数据库,定期发布我市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并将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多举措提升资源化利用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积极鼓励高等院校、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共同体,开展再生骨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分类利用,按照建筑结构中不同建筑材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除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其他强化落实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程,按照工程渣土、泥浆和工程废料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并根据骨料粗细的不同,分别应用于不同工程建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根据《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要求,合理规划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方案要求,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兰山区、罗庄区分别规划建设2座以上,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规划建设1座。(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存清理专项行动,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开展治理工作,经生态修复、环境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城委办发〔2019〕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管,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强化危废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强化环评制度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客观评价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及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源头避免危废识别不全、危废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把控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污许可申领、环评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推动源头减量化。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贵金属矿采选和煤炭加工为重点,探索制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将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纳入全市金融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 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市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监管,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规范化收集。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依托现有集中收集网点,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将市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工作重点,对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的危险废物转移、贮存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布点情况,每个县区(开发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县区(开发区)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升级车载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临沂市“十四五”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规划》,着力解决化工废盐、高含硫含氯危废等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大型化工、煤炭加工企业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活动和经营管理,明确增减核准规模、暂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情形。鼓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示范引领和退出机制,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预防和风险管控。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拓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制度,以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鼓励制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出路。研究引进飞灰和废酸、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积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和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探索性管理创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4.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邻城市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市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采取异地摸排、交叉互检、联合执法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市固体废物专项监督与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常态化机制,每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摸清产生社会源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严厉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源危险废物有效处置。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配合)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与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在线评估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建立产废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行电子称重设备、电子标签打印设备、二维码扫描设备、视频监控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将产生《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单位,当年度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要求及时拉运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全市隔离点、集中服务点、专仓等重点场所废弃物纳入医疗废物监管范畴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5.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转移联单制度、集中处置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处置。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以及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需集中交给有资质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处置,并做好可回收物产生量和回收量的登记,按季度统计上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根据临沂市医疗机构位置分布、医疗废物产生特点,选取合适镇(街)、园区开展“小箱进大箱”模式。实行“小箱进大箱”的村卫生室应当及时收集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或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利器盒内,按规定有效封口后再暂存于专用的收集转运箱内,不得将医疗废弃物直接存放于收集转运箱内。将医疗废弃物交由辖区卫生院暂存,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现阶段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并建立完善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强化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理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信息化全程跟踪管理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过程,并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强化系统性规划引领,建立协同推进制度 1.完善政策制度,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制定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齐抓共管协调机制。结合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快专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工作。完善农业废弃物统计方法,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废弃物)台账制度,实现农业废弃物底数基本清晰。多方联动定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实施评估机制,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和考评,并明确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 依托当前已开展的重点类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项目建设企业或主管部门,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完善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体系,综合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内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优惠政策,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 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临沂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逐步推行涉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制定针对固体废物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临沂市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中的应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以现有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和管理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及设施监管力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5.深化与周边城市区域协同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临沂与周边城市固体废物领域区域合作交流。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开展临沂现行固体废物领域标准体系分析评估,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统筹临沂和周边城市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补齐能力短板,利用多城联动的优势,联合建设“无废”工厂,形成龙头制造业区域“无废”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无废城市”建设期间,按“1+6+N”(“1”是指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6”是指6个工作组,“N”是指承担“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工作机制,推进有关领域重点工作的开展、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针对临沂市固体废物现状,成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度体系建设等6个领域工作组,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定期调度、汇总、汇报《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通过差别电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以及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手段,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支持 与国家级智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山东省相关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社会团体、社会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形成“无废文化”的浓厚氛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重视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新闻评论等形式,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的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等。广泛开展微倡议、微签名、微点赞等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刊播“无废城市”建设有关规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标语等内容。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督考核 分解细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路线及进度、时间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参照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
附件:1.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2.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附件1 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5.“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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