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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6-090700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6〕19 号
成文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6-09-0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推动全市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全市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体育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400亿元。

(一)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市、县(区)体育公共设施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多样化,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竞赛表演、健身服务和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蓬勃发展,市级培育2-3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每个县区培育至少1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发挥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传统品牌赛事。

(三)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2-3家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和一批名牌体育产品。

(四)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建设2-3个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3-5家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体育产业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和体育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体育产业广泛融合,体育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三、推进措施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消费条件。一是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编制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进一步调优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加快推进体育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能够承办省级以上比赛的大型体育场馆、便民利民的中小型健身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市沂河、蒙山、云蒙湖等自然资源,改善水域和山地使用环境,建设群众身边的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场地。到2020年,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各县(区)建有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行政村建有居民体育健身工程。二是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体育总会和乡村体育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建设覆盖面,建立县级体育总会工作考评机制,大力推动县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力争到“十三五”中期实现县级体育总会全部达到“五有”(即有总会牌子、有机构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标准,到“十三五”末期,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发展地区特色运动项目,建立群众身边的体育社会组织,增强县、乡、村三级单项运动协会的活力,带动基层体育消费向更高层次升级。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对市、县两级体育社会组织实行“宽口径准入,严口径提升”政策。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理(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制度。积极支持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吸纳、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督促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制定实施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市级单项运动协会数量达到50个,县级单项运动协会数量达到300个,县级及以下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1500个。三是积极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策划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影响力大、地域特色鲜明的体育项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APP等媒体,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定期举办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为主的系统行业类赛事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项目,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二)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深入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创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动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二是大胆探索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社会化路子。选择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探索发展具有临沂特色的职业化体育。逐步推动体育协会、俱乐部实体化,规范体育协会和职业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创建市级单项赛事联赛,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打造联赛赛事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三是积极创新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机制。大力培育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鼓励以市场化手段运营体育场馆。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四是大力拓展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融入省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市体育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规划建设市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三)进一步丰富产业发展模式。一是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方面资源,发展具有临沂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滨水健身平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船艇码头、滑水索道等服务设施,打造户外、水上、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推进蒙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建设,并依托步道系统,打造集登山运动、攀岩运动、露营、越野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休闲区;依托百里沂河水上运动挑战赛、百里沂河健身长廊、沂河南湖心岛水上运动基地,打造沂河沿线体育体验旅游线路;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休闲旅游小镇,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养老产业的深度融合。二是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继续举办好临沂市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和中小学体育联赛等综合性赛事,加快推进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每年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级高水平赛事数量稳步增加。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临超联赛”系列赛事,设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联赛。积极创建特色品牌赛事,进一步提升中国沂河体育节和蒙山体育节等赛事活动水平,打造蒙山沂水体育品牌赛事。大力培育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进一步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体育赛事经济。三是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市健身俱乐部总量超过700个,全市基层体育站点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四是大力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业。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体育训练竞赛器材、健身器材、运动服装及其他相关体育设备生产企业。大力培育引进体育健身设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体育用品制造专用设备。着力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逐步扩大产品出口份额。完善临沂市体育产业协会组织建设,鼓励我市体育生产销售企业、体育协会俱乐部积极加入,推动临沂体育产业集团化发展。五是大力推动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市、县(区)均建成大型公益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六是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扩大市场规模,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户外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销售量。强化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七是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的投入,改造和提升中小学足球场地,加快中学、职业学校、大学等校园足球场地分时段对外开放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总结足球项目改革经验,促进篮球、排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潜力项目加快发展。八是大力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施行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服务业等行业的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各地整合体育场馆、赛事、运动队等资源,组建由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二是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三是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市政府统筹利用现有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借鉴外地经验,适时研究推出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制度,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二是完善土地优惠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三是完善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激励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入,可按照税法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可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大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专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要认真落实体育产业与文化、服务业、健康、养老等产业享受同等优惠的政策。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优势,优化体育产业发展布局,建立体育产业集聚区、示范区。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市扶持政策。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体育消费观念。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2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3

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4

编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5

编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我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6

力争到“十三五”中期实现县级体育总会全部达到“五有”标准,到“十三五”末期,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

2016年启动

7

完善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对市、县两级体育社会组织实行“宽口径准入,严口径提升”政策,给予效能评定标准,分类提高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管理水平。

市体育局、相关社会组织等。

2016年启动

8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9

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团市委等。

2016年启动

10

选择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创建市级单项赛事联赛,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打造联赛赛事平台。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11

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2016年启动

12

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13

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14

编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016年启动

15

继续举办好临沂市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和中小学体育联赛等综合性赛事。进一步提升中国沂河体育节和蒙山体育节等赛事活动水平,打造蒙山沂水体育品牌赛事。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16

探索建立“临超联赛”系列赛事,设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联赛。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17

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

持续实施

18

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等。

持续实施

19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推进蒙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打造户外、水上、航空、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蒙山旅游区管委会等。

2016年年底前启动

20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逐步扩大产品出口份额。

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

持续实施

21

完善临沂市体育产业协会组织建设,鼓励我市体育企业、体育协会、俱乐部、体育器材服装生产销售单位积极加入。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

持续实施

22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

持续实施

23

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扩大市场规模,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户外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销售量。强化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发展。

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

持续实施

24

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

2016年启动

25

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26

鼓励各地整合体育场馆、赛事、运动队等资源,组建由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27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

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持续实施

28

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

持续实施

29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0

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

市金融办等。

持续实施

31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32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3

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34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2016年启动

35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6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7

将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纳入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

持续实施

38

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市人社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9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把体育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

2016年12月完成

40

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2016年启动

41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

2016年建立制度并持续实施

42

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

市质监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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