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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fgw/2016-10130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16〕20 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28 | 发布日期 | 2016-10-0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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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市区以涑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县区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市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美新”临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中心城区及县区城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沂河、祊河蓝藻得到初步遏制;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30年,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入中运河水系河流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到2030年,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市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省环保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出台后,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排查,明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工业集聚区清单、实施计划及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总任务的40%,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开展沂河临沂段底泥修复工程跟踪评估工作,对污染较轻的其它6段河道实施红线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6年年底前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涑河等16条河24段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涑河、陷泥河、青龙河、柳青河、南涑河、李公河等河流消除黑臭现象,黄白排水沟黄庄闸断面、祊河角沂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8年年底前稳定达标。(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不需要地级市编制的不再编制,以下不再列出)。各县区城区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29座,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市管网,作统一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县级及以上建成区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县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550公里,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6年年底前,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兰陵、郯城、莒南、临沭、临港等边界县区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沂河、沭河、祊河、汶河、蒙河、武河、龙王河等闸坝蓄水水域和云蒙湖、许家崖水库以及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2016年年底前完成网箱和围网养殖清理。(市渔业局牵头,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年底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市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市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要求。(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借鉴蒙阴县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市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94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 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祊河、柳青河、李公河、汤河、苍源河、白马河、李墨干渠、鸡龙河、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柏林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防治措施,公布达标期限。到2020年,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开展码头、装卸站、船舶制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确定超年限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 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7.3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开展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地质灾害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利用地热井远程监控系统对河东区、沂南县和沂水县7个地热井出水情况实行监控,每年年初下达每个年度的地热资源开采计划,保障地热资源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年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要求。(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16年年底前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等参与) 2.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6年年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市节能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湖泊浅滩、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启动40 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和岸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新建一批小型水库。圆满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开展斜午等大中型灌区的干支及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农田输水能力,推进实施淮河流域郯苍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40亿元,农田灌溉面积达到620万亩,全面解决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 严守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2016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各县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或按省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能耗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定位,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对分布集中、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有计划、分批次实施“退城进园”或依法关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沂沭河流域和省界县区环境风险评估,所有县区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加强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参与)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及单一水源县区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推进云蒙湖水源地保护工作。建设云蒙湖150公里环湖生态隔离防护工程、城市尾水导流工程等,周边农村退水与云蒙湖全部隔离。明确云蒙湖保护区的界限和保护目标,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管理,严格控制汇水区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区域生态补偿与考核机制。2017年年底前,完成云蒙湖环湖生态带建设、蒙阴县饮用水源地标示标志建设工程、蒙阴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界址勘测项目、云蒙湖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预警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分别自2016年和2018年起,市和所有县区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1164家加油站(含已完成更新双层罐和完成防渗池设置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参与)地热水资源经开采利用后,严禁直接排放,必须经降温、处理后再排放,避免热污染和高矿化度污染。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聚集区重污染区域郯城县杜建国小化工厂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其他轻污染地区实行严格管控。(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临沭县苍源河综合整治工程经验,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2017年年底前完成人工湿地管理维护管理情况调研,拟定维护管理计划。各县区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兰陵县)、云蒙湖汇水区域(蒙阴县、沂水县)、国控重点河流汇水区域(莒南县、临沭县、郯城县)要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加强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保护。2017年年底前完成云蒙湖水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云蒙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 坚持党政主导。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年度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地区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参与) 2.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3. 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各县区、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所有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渔业局等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参与)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2.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参与)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严格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所有县区、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全部设立考核断面,按月核算生态补偿资金,水质半月一通报,生态补偿一月一通报。收缴的生态补偿金全部回用于达标县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及时修订、完善、更新补偿办法,并制定生态补偿金使用办法。(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实施“以奖代补”的资金拨付模式。(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3.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节能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 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市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 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参与)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四)强化行政监管。 1.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2. 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参与) 3.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6年起,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4. 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和省控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省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市渔业局牵头,市国资委等参与) (五)弘扬环境文化。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1. 临沂市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2. 临沂市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3. 临沂市地下水考核点位及水质目标清单 4.临沂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目标清单 5. 临沂市控制单元划分表 6. 重点方案(计划)一览表 7. 临沂市云蒙湖湖心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 附件1 临沂市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2 临沂市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3 临沂市地下水考核点位及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4 临沂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目标清单
附件5 临沂市控制单元划分表
附件6 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7 临沂市云蒙湖湖心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 为保障市级饮用水源地云蒙湖水质安全,进一步细化、分解《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和排污单位责任,推动云蒙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云蒙湖湖心断面水质从Ⅳ类水质标准提升至Ⅲ类水质标准,制定本达标方案。 一、水质现状及主要问题 云蒙湖湖心控制单元涵盖蒙阴县大部(蒙阴街道办事处、常路镇、岱崮镇、坦埠镇、高都镇、野店镇、桃墟镇、联成镇和旧寨乡) 和沂水县2个乡镇 (高庄镇和夏蔚镇)。市级饮用水源地云蒙湖位于该控制单元内,为山东省第二大水库,占地10万亩,库容7.49亿立方,灌溉面积约4万公顷,年最大供水量为2亿立方,服务人口400万。云蒙湖主要入湖河流有东汶河、梓河、桃墟河和莫庄河等。其中,常路河、高都河、东住佛河、城子河、东儒来河、上庄河、银麦河、阎庄河、田庄河和保德河等汇入东汶河;团埠河和麻店子河汇入桃墟河;十字涧河、坦埠西河、野猪河、上里庄河、夏蔚河和良疃河等汇入梓河,上里庄河、夏蔚河和良疃河地处沂水县。云蒙湖湖心断面2011~2015年水质不达标,超标因子主要为总磷和总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呈逐年递减趋势,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递减趋势不明显。 云蒙湖地势低洼,入湖河流多,纳污负荷大,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清洁水补给量少,自净能力不足。主要问题如下: 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目前该控制单元内仅有1座污水处理厂 (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和6座污水处理站 (位于桃墟镇、坦埠镇、常路镇驻地以及旧寨乡北峪社区、野店镇野店社区、岱崮镇笊篱坪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2. 存在垃圾渗滤液污染风险。由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不完善,垃圾产生量大,生活垃圾箱配备数量少,分布不合理,加上垃圾收集不及时,蒙阴县垃圾填埋场运行负荷压力大,导致部分生活垃圾及渗滤液进入河道,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体。 3.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尚不能全面稳定达标。部分企业现有废水治理设施主要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减排指标,对总磷、总氮等影响云蒙湖水质的其他指标缺乏有效治理手段,不能保障企业废水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4.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化肥、农药、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农膜残留、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污水等面源污染占比较大,成为总氮、总磷等污染因子的主要来源之一。 5. 入湖河流水质不达标。该控制单元内大部河流汇入云蒙湖,入湖河流缺乏水质净化工程及措施,污染负荷较大,影响云蒙湖水质。 6. 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不完善。保护区内隔离围网、预警监控系统、应急预警能力建设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7.生态补水缺口较大。降雨量不足导致云蒙湖清洁水天然补给量不足,水体更新能力差,自净能力不足,存在富营养化风险。 二、水质目标 到2016年,云蒙湖湖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20年,云蒙湖湖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蒙阴县城区消除黑臭水体现象,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东汶河重山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具体措施 为保障云蒙湖水质稳定达标、有效改善域内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采用控源截污、生态涵养等防控、治理和修复技术,削减各类污染源,具体措施如下: 1. 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 提高工业点源污染监管和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蒙阴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排查,明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实施计划及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总任务的40%,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8年年底前稳定达标。城区及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乡镇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站),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重点推进蒙阴县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蒙山旅游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各乡镇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市管网,作统一处理。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重点推进蒙阴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到2020年,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6年年底前,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区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年底前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防治渔业养殖污染。东汶河、梓河和云蒙湖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2016年年底前完成网箱和围网养殖清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市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云蒙湖入湖河流两侧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云蒙湖一级保护区内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云蒙湖二级保护区内超过1000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所有乡镇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 2. 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开发区及乡镇,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市要求。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6年年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镇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湖泊浅滩、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区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启动云蒙湖除险加固工程,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3. 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贯彻落实云蒙湖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按照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能耗要求,结合规划和产业定位,对分布集中、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企业,有计划、分批次实施“退城进园”或依法关闭。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城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到2020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推进云蒙湖水源地保护工作。明确云蒙湖保护区的界限和保护目标,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管理,严格控制汇水区内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区域生态补偿与考核机制。实施云蒙湖150公里环湖生态隔离防护工程、城市尾水导流工程等,准保护区增加水源涵养林建设,周边农村退水与云蒙湖全部隔离。2017年年底前,完成云蒙湖环湖生态带建设、蒙阴县饮用水源地标示标志建设工程、蒙阴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界址勘测项目、云蒙湖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预警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2017年年底前完成云蒙湖水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云蒙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分别自2016年和2018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含已完成更新双层罐和完成防渗池设置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3)加强湿地建设与恢复。继续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重点推进云蒙湖环湖生态带、蒙山旅游区水生态保护工程。在东汶河、梓河、坦埠西河、青山埠、上庄河、银麦河、桃墟河、阎庄河、田庄河、保德河、巨山河、十字涧、麻店子河、百花峪、常路河、龙山河实施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云蒙湖汇水区域(蒙阴县、沂水县)要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 四、重点项目 云蒙湖湖心控制单元共有30个项目,其中污水处理类项目3个,人工湿地和水生态修复类项目19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护类项目8个。 五、目标可达性分析 云蒙湖湖心断面水质目标为:2016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0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考虑到总氮和总磷超标现状及“十三五”期间城镇化发展及人口的增长,总氮和总磷削减量至少为2864 t/a和376 t/a。2020年年底前,通过实施3大类30个项目,总氮和总磷分别约削减2880 t/a和569 t/a,可保障云蒙湖湖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附件 临沂市云蒙湖湖心控制单元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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