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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6-12120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6〕25 号
成文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6-10-2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提升规范化建设和规模化作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构建现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农机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加快发展、引导规范、量质并重的原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创建、提升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机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促进全市农机合作社增加数量,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提高经营效益。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机合作社达到85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0家,省级示范社55家,市级示范社150家。在全市形成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农机示范社为骨干,农机大户为补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全市60%的农机合作社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产权归属明晰、利益分配合理、土地规模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效应增强、综合效益明显提升的建设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组织形式。鼓励农业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建农机合作社,发展农机大院。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带机入社,积极探索农民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土地参股、厂房库房入股、农民出资入股等多种有利于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连片的组织模式。创新合作模式和经营服务模式,支持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基地+服务”的基础上转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进“统一组织、协同作业、单机核算”的劳动合作型管理运营方式。

(二)创新产业业态。鼓励农机合作社积极引入运用“互联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新理念新业态,开发服务功能,拓展经营领域。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信用合作、互助保险,逐步形成农业产业与金融业务有机结合的新业态。支持农机合作社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延伸服务链条,大力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尝试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成为互联网、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新技术新产业在农业领域应用的先行者。支持农机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引导合作社从单一的农机耕种收服务,拓展到卖服务、卖技术、卖感受,从传统的粮食加工发展到商业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

(三)创新运行机制。要以现代农业理念和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引导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资源优势,通过租用、入股、托管等方式,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土地连片经营面积,改变原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传统模式。鼓励农机合作社积极参与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融合相关产业,延伸服务经营链条。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开拓农机产品销售市场、开展运输物流,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鼓励农机合作社与种植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各类农民合作社建立联合发展机制,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和范围。通过创新提升,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使农机合作社成为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四)创新支持方式。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改变政策支持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从给项目给资金的“输血式”投入,逐步转化为搭平台、建机制的“造血式”扶持,着力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农业重大项目发展资金要优先扶持农机合作社规范提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市级以上示范社予以扶持。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国土等涉农项目优先用于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重点解决制约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问题。强化补贴支持,农机部门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等政策时要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优先支持农机合作社机械装备特别是大马力机具购置,促其发展壮大。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机保护性耕作等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农机合作社承担。要建立农机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和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缓解农机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题。将投入到农机合作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农机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以及依照相关程序转交农机合作社管理使用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农机合作社应开展股权量化,优先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剩余部分再平均量化给全体成员,确保财政投资长期保值、农民群众持续受益。对参与精准脱贫、产业开发成效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适当扶持。积极探索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开展实施农机融资租赁业务,与保险机构开展好农机保险工作,提升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带头人和合作组织成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机合作社就业、创业,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作为建设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合力;要制订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和任务,将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考核体系。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机合作社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取得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新成效。

(二)抓好示范带动。建立和完善示范引导体系,定期开展市级示范社认定和优秀合作社年度评选工作,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动态监测。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显著的农机合作社典型,在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并认真总结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推广,真正起到引导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农机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宣传各级对农机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政策,宣传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新典型、新举措,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机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组建或加入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机合作社发布市场分析、政策动态等方面信息,对农机合作社开展经常性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应用指导,使其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引导农机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建立农机合作社定点帮扶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商登记、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农机合作社全面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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