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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19-000007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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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并运行,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工作。 2020年年底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推广应用,使用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的同类平台由各级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和调整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抽查数量,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两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抽查事项,科学确定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部门落实职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统筹执法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中的免责和追责规定。 (三)强化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恩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 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成建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行军 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 孙 健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吴 晓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王兆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徐 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济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云鹏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 王仕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沂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学龙 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邱志亮 市应急局副调研员 公佩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守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韩冬梅 市统计局副局长 魏 海 临沂海关副关长 王光新 市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杰同志兼任。 图表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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