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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9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19〕10 号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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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健全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作用更好发挥,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2020年,R&D占比达到2.8%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57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3%左右,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0家。 二、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发挥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坚持权责统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评审、评价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为监督格局。加快建设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创新资金,优化投入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突出产业导向,重点支持“十优”产业和“四新”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科研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科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健全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价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八)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在省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市级创新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委托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科技咨询、研发仪器(设备)购买等方面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严格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财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采购专项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十一)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释放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二)推动科教融合发展。在高校开设需求导向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支持临沂大学牵头成立校际联盟,推进临沂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环临沂大学创新激发区和创业孵化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十四)打造一流高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支撑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平台载体,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或其分支机构,推进中国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临沂分所、浙江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山东交通学院临沂研究院、钢铁产业研究院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五)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我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临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六)加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构建以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为依托、以星创天地和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为服务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十七)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十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扶持,不断加大市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每年新增1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九)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省、市、合作银行三方按35%、35%、30%的比例共担风险;市以下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二十)设立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设立2亿元市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临沂财金集团) (二十一)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二十二)推动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八、推进科技交流合作 (二十三)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突出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地位,吸引沿线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知名大学和我市企业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形式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十四)强化国内科技合作。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高层次应用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强化重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九、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发展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督导考核,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科技局局长姚书华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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