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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2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20〕5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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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相关补贴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落实措施:(1)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3)通过供电部门对外营业场所、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开展政策社会宣传,确保非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应知必知,提高用电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临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积极协调推动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将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1)开展千兆小区建设,年内支持约3500个移动站点升级千兆宽带业务。(2)投资2000万元,加快新建小区(含新增楼宇)和农村边缘地带等覆盖盲区的宽带建设。(3)投资2466万元,加快移动集客专线建设。(4)加快乡镇综合业务区建设,确保移动ABC传输资源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助力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普及电信100M专线,推出专线融合资费,最高补贴手机话费50%;对预存年费用户,减免初装调测费、工料费及设备押金。(6)推广双千兆服务,对使用电信宽带的小微企业,免费提升带宽至300M。(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1)指导督促出租方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幼儿园(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继续执行“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政策。对符合以上条件尚未支付房租的幼儿园,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未享受上述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将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2)指导督促出租方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配合) 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1)推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2)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可由“一窗通”系统自动生成的住所承诺书,修订完善《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配合)(3)活跃“夜经济”。出台《关于推行城市管理“一引两放三定”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一引两放三定”。①引摊进群入市。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位置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②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活动。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有序放开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实行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划定备案管理制度,属地镇街城管部门要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后实施。③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禁止区域、引导区域、自治区域”的标准,细化“一引两放”具体位置边界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避免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等问题。注重筛选经营业态,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落实措施:(1)通过贷款展期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期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2)落实好分类考核督促和差异化监管考核要求,加强日常监测、分析、通报,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其他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提高。(3)继续深化“银税互动”业务,督促已经开展“银税互动”业务的银行机构继续在拓宽产品服务客户范围、优化产品风控模型、加强产品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年内“银税互动”业务实现新增10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 9.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落实措施:(1)扩大支小支农范围,新增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新增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力争年内创新创业担保金额突破10亿元。(2)建立市、县、区联动担保机制。整合县、区级区域担保机构,联合实力较强的民营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3)逐步减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责任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措施:(1)实行“创贷+商贷”套餐模式,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3)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4)指导承办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贷款获得便捷性。指导农商行加大科技研发水平,将创业贷款搬到“线上”,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快易贷”。借款人通过登录手机银行(山东农信APP)或扫描农商行二维码实现经办银行环节的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以及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实行线上放款,农商行采取线上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时间降为3天。(5)指导承办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贷款获得门槛。积极推行发放信用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6)指导承办机构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1.关于“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落实措施:抓住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晋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加强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培育,分类推进企业对接科创板、新三板,实现多渠道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四、抓住用好中央资金补助政策 12.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落实措施:(1)全力争取1万亿元中央财政赤字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市、县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决不允许截留挪用。(2)全力争取1万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市、县积极储备申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市政设施、城镇环境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更多国债资金。(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市直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在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安排的基础上,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再压减3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用于急需支出。(4)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对结转不足1年或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预计难以实现支出的,尽快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3.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落实措施:(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债券支持领域,再储备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前期争取64.6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准确把握国家投资重点,紧盯关键领域和最新变化,及时调整、主动跟进,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抓好策划、争取、申报等工作。(2)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对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落实申报各项条件,争取扩大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规模;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4.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1)5G应用:加快5G基站建设,年内实现主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信号覆盖。推进应用场景打造和推广,抓好临工、中瑞、阿帕等5G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车联网、AR/VR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推进数字经济园区5G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沂蒙云谷、龙湖软件园等数字经济园区5G基础设施建设。在智能制造、智慧矿山、远程控制等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大数据局、临沂铁塔公司、临沂移动公司、临沂联通公司、临沂电信公司配合)(2)充电桩: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6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和城镇污水管网、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95亿元。出台《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老旧小区56个、74.6万平方米,统筹推进电梯加装等配套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开工棚改安置房8296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配合)(4)高铁项目建设:①积极推进京沪高铁二通道项目。对临沂境内全长约300公里的京沪高铁二通道项目,积极协调对接,做好前期工作。②加快推动济莱临高速铁路项目。争取省政府、国铁集团加大莱芜至临沂段的支持和投资比例。③做好临连高铁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将临连高铁项目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铁集团、省政府的沟通汇报,争取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④做好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围绕鲁南经济圈、淮海经济区等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临沂至枣庄至徐州城际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加强与枣庄市、徐州市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前期研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铁路和民航发展中心、临沂城投集团配合)(5)水利:全面落实《临沂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按时完成2020年173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黄山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做好沭河和分沂入沭水道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实施;分片分期实施好中心城区水系连通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五、加大重大领域改革力度 15.关于“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落实措施:加快实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放管服改革、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改革、人才和就业机制改革、科教兴市体制机制改革、财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改革、资源环境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改革、企业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环境建设等十项重点改革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攻坚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措施:(1)以完善“1+N”政策体系为抓手,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集中推进36项国资监管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我市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确定7大类25小项出资人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2)创新建立专项审查、专班推进、督考落实“闭环式”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国资系统“三项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僵尸企业”出清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19项重点改革突破任务。(3)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全年完成8个混改项目。着力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2020年完成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4)确保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 17.关于“用好国家赋予的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落实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省级政府授权委托事项接得好、管得住的目标,细化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查职责、加快系统构建三项重点任务,成立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2)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研究制定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网上办理审查内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及监管措施。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报批质量和效率,实施项目用地精准报批、快速供地。(3)提升改造用地报批管理系统。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和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需求,构建临沂市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重点建设图形数据辅助审查功能,同步建立数据更新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规划、遥感影像、生态红线、历史征地等图像数据;预留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网络审批接口,推进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增设县区会审流程,完善县区系统自检功能;开发查询统计分析功能,更新升级系统运行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提高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8.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措施:(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推进市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商会制度,出台《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商会细则》,助力企业纾危解困;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2)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严禁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年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9.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落实措施:(1)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针对鲁南制药和金正大承建的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在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标志性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全力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临沂现代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2020年备案新型研发机构5家左右。(2)开展临沂市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形成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匹配梯次建设体系。在我市高端不锈钢和特钢、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型农副食品加工、高端木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新材料等制造业领域以及其延伸的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具有显著优势的领域开展临沂市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按照企业牵头编制建设方案、组织专家遴选培育、开展试点任务建设、专家验收运行的程序,每年培育2-3家,同时积极推动运行良好、作用发挥突出的市级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争创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0.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组阁揭榜的相关规定,对我市龙头骨干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报省科技厅发榜,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争取在手性制药、缓控释肥等领域,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新材料、医养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进行重点科研攻关,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或省重点研发计划。(3)开展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研发。依托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系统,通过行业引导、严格审核、协调推进等措施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新项目立项研发工作。明确标准条件,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符合节能减排、环保和综合利用要求,对我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申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可行性,降低研发风险。坚持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相结合、与企业制度创新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三结合”立项原则,围绕结构调整开展项目立项研发工作。2020年预计新立项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25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1.关于“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移动实验室”。 落实措施:(1)组织市内医院、高校、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和治疗进行技术攻关,项目结题完成后,对通过专家评审(评价)并取得优秀成果的,根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后补助。(2)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实验室争创省重点实验室,对获得新药注册证书并在省内产业化的创新药物争取省后补助经费支持。(3)针对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相关企业,加强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和操作培训,帮助企业申请和兑现创新券,享受政策优惠,引导企业多渠道增加研发投入。(4)加快药物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高端人才,强化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端研发实验室,引进高端研发设备,建设标准化移动设施,形成快速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22.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落实措施:(1)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优进优出,大力普及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探索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融合发展。(2)加快构建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创新发展“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模式,规划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布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构建具有临沂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3)加快落地跨境电商政策,完善便利化服务,高标准建设“六体系两平台”,优化海关通关作业流程,推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临沂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 23.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 落实措施:突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创新。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形成政策集成优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行园区项目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努力实现“零跑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 24.关于“推进中日韩等自贸谈判”。 落实措施:(1)以推进中日韩等自贸谈判为契机,将日韩作为全市重点开拓市场,深化与日韩的经贸文化交流,精心策划日韩投资促进活动,重点引进日韩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时尚产业等。(2)积极引导骨干企业“走出去”,主动加强战略对接,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在日韩寻找商机和合作伙伴,让更多国际资源集聚,努力在对外开放中占得先机。(3)策划组织好市级领导出访活动,深耕日韩,加强交流合作,主动“走出去”开展“双招双引”和文化旅游推介活动。(4)密切与日韩等国外友好城市、地方政府、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协会及知名企业交往,在建设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临沂国际生态城、临港精品钢生产基地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等方面谋求务实合作与发展。(5)依托我市日本守口门真友好协会在经济开发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园区,促进两地友好往来,主动推进双方各层次交流,吸引更多日本中小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做好奥德集团与韩国SK集团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LNG智慧能源项目、日本三井物产项目等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外办配合) 八、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5.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燃煤污染整治、物流市场整改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六项重点工作;完成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砖瓦轮窑淘汰、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各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划定、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等重点任务;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成立临沂市生态环境产业协会,通过协会引导社团组织以及各方力量,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进步,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26. 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1)加强污水处置设施建设:①持续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今年7月底前,完成老城片区、青龙河截污片区、陷泥河截污片区“一厂一策”提质增效整治方案的制定。在解决施工排水、河水倒灌的基础上,以管网普查、区域管网检测为突破口,制定管网修复方案,明确项目清单,今年完成3个片区的污水管道物探、测量、GIS系统完善和水质水量监测。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今年6月底前,完成临沭县污水处理厂建设,7月底前完成陷泥河净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年底前完成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商谷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国际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确保今年建成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立方米/日。加快推进市二污扩建工程建设,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日,年底前完成主体土建工程建设;尽快完成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争取7月份进场施工。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5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2)加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临沂市第二垃圾焚烧厂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第一台垃圾焚烧线(750吨/日)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关于“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 落实措施:(1)制定工作机制。落实好《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临扶组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范围、认定标准程序和帮扶措施。(2)严格标准程序。采取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群众的动态监测。对发现可能致贫的一般农户、可能返贫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开展帮扶,做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3)开展即时帮扶。统筹部门力量、政策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落实行业扶贫责任,确保即时帮扶和脱贫监测人口及时发现、即时帮扶,有效防止新致贫和返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8.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落实措施:(1)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集中消费。动员鼓励涉农企业参加产销对接会,到帮扶地区参与农业生产,因地制宜地精准导入产业,建设原材料生产基地,指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合作社或农业大户,将农特产品加工成适合网销的网货产品。(2)组织开展扶贫协作地区产品专项消费。抓住与济南市东西协作机遇,创新扶贫协作方式,在培育产业、务工就业等方面拓展协作领域、搭建协作平台,帮扶贫困区域通过消费扶贫获得增收。(3)组织开展扶贫产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专项行动。坚持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展线上销售,推动扶贫产品持续上行。加快信息互通开展线下销售。组织合作社“抱团”走市场。(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十、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29.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落实措施:(1)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落实增产技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70万亩,粮食总产达到413万吨。(2)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2号),2020年完成83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完成葛沟灌区、小埠东东灌区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丹山灌区、斜午灌区2个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年度建设任务,扩大恢复改善灌溉面积7万亩。(4)继续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改革面积110万亩,指导开展节水灌溉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30.关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落实措施:(1)深入推进兰陵、莒南、费县三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年内争取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家。抓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农业产业强镇1个。(2)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0家。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2020年新评选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50家、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100家、农业生产性服务市级示范组织50家,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耕、种、收面积100万亩次。(3)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行动”,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年底前行政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配合) 31.关于“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落实措施:(1)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413万吨,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252万吨。(2)抓好特色蔬菜产业提升工程,按照地域特色和产业布局,提升兰陵32万亩大蒜、24万亩辣椒,沂南7万亩黄瓜,沂水、沂南9万亩跨区域连片大姜,费县胡阳镇2万亩西红柿等优质特色蔬菜产业,确保2020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06万亩、总产775万吨。(3)稳步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完成全年生猪存栏230万头、出栏460万头以上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配合) 十一、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32.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市直接结算试点”。 落实措施:(1)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地方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80元征缴。(2)完善门诊就医结算政策,优化门诊联网结算程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33.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里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进度情况,及时制定我市工作落实方案;7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2)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情况的定期督导调度,督促各县区尽快发放到位。(3)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4.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 落实措施:(1)对接有关部门掌握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有关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确保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落实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作用,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及时通过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3)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确保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4)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差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35.关于“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层卫生防疫”。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30日前,编制《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按照日均消耗上限,传染病防护物资不少于一个月储备。(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大防疫物资的储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以上11个方面、35条落实措施、106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与配合部门协调衔接,指导各县区精准严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推动任务措施落地。此前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解曙光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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