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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17〕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26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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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走在前列”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夯实质量基础,突出品牌效应,构筑品牌培育、保护机制,增强品牌建设能力,优化品牌结构,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建设品牌强市,促进“大美新”临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强化品牌建设企业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品牌建设原动力,激发品牌创新活力。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强战略规划与引导,完善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建设品牌强市的强大合力。 ——坚持品牌培育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以品牌建设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企业重组,整合产业链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品牌建设推动产业水平向中高端迈进。 ——坚持优化供给与引导消费相结合。通过品牌引领,增加品种,提升品质,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优价高效供给。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创造新需求,拓展市场空间,提倡优质消费,引导消费者提高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保障优质优价,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坚持质量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面夯实产品质量基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注重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培育品牌,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坚持自主发展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注重发挥我市基础优势,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研发、设计、营销团队。鼓励自主品牌“走出去”,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 ——品牌数量持续增加。到2020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0000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总量达到45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5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350件以上;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4个,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5个以上,山东名牌产品150个以上,山东省服务名牌60个以上;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0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国际自主品牌明显增加;农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认证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品牌集群。 ——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通过扎实推进品牌培育工程,不断提高品牌企业产品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达65%以上。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在全市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 ——品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有效建立,促进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保护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二)提升制造业品牌。加快实施制造业“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培育1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100家省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1000家自主品牌梯队,8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汽车及装备制造、健康食品、中药及生物制药、高端木业、不锈钢及冶金、绿色化工、环保建材、服装纺织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主要技术指标领先、产品质量卓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品牌。加快实施智能制造、新一轮技术改造,强化工业设计引领,促进制造业升级,为提升制造业品牌奠定坚实基础。(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服务业品牌。以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重点围绕现代物流、国际商贸、金融、科技、环保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产业化、标准化、集成化发展,提高建设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国际自主品牌。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推进商标海外注册。对我市品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申请、标准认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兼并和收购境外品牌等,给予一定扶持。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注重国际贸易和合资合作过程中品牌保护和管理,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抢注或收购。(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铸造食品药品品牌。以“食安山东”建设为引领,以安全、放心为核心价值诉求,加快塑造临沂食品药品新形象。重点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和示范流通单位。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后续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制定退出办法,激励企业做好后续品牌建设。加大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鼓励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区域品牌。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省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大力推进品牌集群建设,确保一个优势产业至少拥有一件驰名商标、一个省长质量奖、一批著名商标、一批山东名牌产品。发挥产业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医药、建材等行业性品牌集群。立足全市各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鼓励品牌抱团发展、板块式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集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标准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山东标准”建设,着力增加山东标准中的“临沂元素”,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争取更多技术和市场话语权。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各级应将研制强制性、社会公益类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大科技投入,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支持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持续不断地取得突破。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每年支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研发成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精细管理工程。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为先的理念,推进全市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针对全市大中型骨干企业,推动1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推动现有资源整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提升能力,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制造业流程智能化改造。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市经信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品牌推进工程。规范做好政府质量奖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引领企业品牌培育。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标杆开展对标。(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普及商标品牌知识,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深化商标注册激励机制改革,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商标,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支持企业注重品牌资产的管理,加强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中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人才保障工程。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分批对企业家和品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育一批高水平品牌管理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加强职业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基础素质。组织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建设过硬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品牌管理专家学者、领军人物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齐鲁首席技师。(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品牌推介工程。加强对临沂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讲好临沂品牌故事,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临沂自主品牌宣传。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品牌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创造人人关心品牌、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明确市场定位,强化品牌策划,积极开展营销推广。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提高品牌影响力。树立正确的品牌推广意识,进行差异化的品牌形象传播,打造独特的持续发展的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再造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拓展品牌营销渠道。搭建各类平台,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以及大型商业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广告拉动战略,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完善广告产业品牌体系,做大做强广告产业品牌,通过广告推介国内外知名品牌,提高我市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执法保护工程。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依法打击偷工减料、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傍名牌等各类行为。建立电商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电商平台管理。支持利用大数据,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建立一批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快速维权中心,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力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金融等促进手段,进一步挖掘并提升知识产权核心价值,巩固提高品牌竞争力。(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诚信建设工程。深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归集、整合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并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探索建立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将侵权行为、失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完善经营者对机动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用考评和监督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构建长效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品牌建设社会组织,为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品牌提升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品牌宣传、推介、人员培训和国内外品牌学术交流活动等。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品牌意识、品牌知识的培训。加强部门合作,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加快与品牌建设相关的产权制度、市场体系、市场准入和公用事业等方面改革,完善品牌建设配套制度,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品牌建设推进工作组织,统筹协调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府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积极支持品牌建设工作。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或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各级品牌培育计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将优质品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考核力度。深入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品牌建设工作在政府质量考核中的比重,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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