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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13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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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鲁南苏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部署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加快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市场体系,放大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更好服务“大美新”临沂建设。 2. 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保险机构达到100家,保费收入到达3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到达3500元/人,初步建成保障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经营主体,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3. 加强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建设。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探索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业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布局,大力建设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的服务网点,提升服务水平。 4.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培育,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规范发展银行、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大型活动和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支持保险中介机构提供风险顾问、损失评估、防灾防损、承保理赔等服务。 5. 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服务。落实寿险费率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探索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部分政策性保险探索实行行业统保和共保模式。 三、发展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积极发展社区养老保险。 7. 大力发展健康保险。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研究制定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提高大病保障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优势。逐步实现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失独老人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到2020年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鼓励县区推动残疾人意外保险、女性安康保险试点,并结合本地财力状况给予补助。 四、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8. 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责任保险。出台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政策。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在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逐步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9.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企业和居民积极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提升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水平。加快保险业防灾减损机制建设,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西部市场集群为试点,实施火灾、水灾、物流运输等全面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治安保险全覆盖。对高危行业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补充医疗保险。强化保险机制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尽快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可委托保险机构代理有关基金运作业务。简化保险理赔程序,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10.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尽快将国家补贴的险种全部开展起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保险、畜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等业务。逐步扩大花生、畜牧、蔬菜大棚以及黄烟、棉花、水果等地方特色农业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森林保险。积极发展农田水利设施保险。推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机具保险。保险机构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1. 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入退出与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加强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实现村村设“三农”保险服务专员。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加强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工作。 六、发挥保险服务发展功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12.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加快建立各类投资项目与保险资金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推介服务平台。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老旧城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及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建设养老社区;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以股权合作、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13. 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加快发展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特色保险业务。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做好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服务临沂商城国际化和外贸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作用。 14. 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6号),用好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政策,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全面推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落实《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01号),管好用好临沂市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专项基金,对提供支农再贷款予以定向支持,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 15.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营商环境,对保险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支持。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缴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16. 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建设,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销售误导、车险理赔难等现实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沟通,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将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纳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制。 17. 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鼓励中小学校开展保险知识讲座。鼓励市内高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开展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常规培训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学习,提高运用保险优化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8.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县区要把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综合治理、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体系,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充分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保险工作纳入目标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完善保险社团组织体系,加快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保险社团组织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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