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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6〕9号
成文日期 2016-02-04 发布日期 2016-04-0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原则,立足临沂产业优势,以促进科技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激发科技服务业内生动力为导向,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加快科技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善、新兴业态活跃、产业规模适度、组织形式新颖、投入渠道多元、区域特色突出、布局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明显优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链条基本完善,培育各类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超过40家,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规模效益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全市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资源开放共享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

1.促进公共研发平台对外开放。推动临沂市应用科学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为区域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支持以骨干科技服务企业为核心组建临沂市科技服务产业联盟,围绕创新构建研发平台链条,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式的集成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源共享,提高科技服务创新的社会化程度。推行企业所属研发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共享科学仪器设备相关扶持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激励、运行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扩大“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服务小微企业,形成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

3.培育新型公共创新服务业态。发挥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科技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共享作用,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情报咨询、查新检索、科技信息定制推送等服务。加大科技报告制度实施力度,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为全市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发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平台作用,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重点依托山东(临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临沂)培训基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知识产权专营机构,为区域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创意与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融资等服务。依托“军转民”“民参军”骨干龙头企业,发挥好临沂市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的平台作用,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研发、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积极创建临沂市军民科技融合产业战略联盟,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构建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

1.创新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新载体支撑。积极搭建“基金+基地+专业孵化”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完善链条化、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孵化体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化孵化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机构向孵化器聚集,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创业增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孵化器引入创客模式,搭建开放的研发平台,积极培育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研发众包等新业态。

2.加强创业辅导。将创业导师工作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支持大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由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各类专家库资源,有针对性地筛选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不断培育创业导师。积极整合创业导师资源和小微企业创业需求,搭建网络化的创业辅导平台,面向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放,促进孵化器与创业导师的有效对接。

3.推动创业孵化进高校。支持高校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进一步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将服务绩效显著、大学生创业孵化特色突出的专业孵化器作为支持重点,积极创建大学科技园。

4.支持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定期公布一批市级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孵化器成立子基金,扩大孵化基金整体规模。将孵化器内的优秀在孵企业纳入引导基金项目库,向创投机构重点推介。按照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的在孵企业优先提供政策支持。

(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1.培育多种形式的投资基金。用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省内外科技创投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或参股已有的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市级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市级高新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并适当让利,吸引相关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向高新区、经开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2.探索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基金,联合有条件的县区与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鼓励银行加大对轻资产的科技服务企业的资金投放。

3.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积极支持设立银行科技型专营支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新模式。

4.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设立相应扶持资金,为科技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扶持。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5.发挥科技担保服务功能。推行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担风险的模式,通过信息披露与共享,积极开展同业合作,实行联合担保或比例分保等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服务机构的融资增信需求。组织引导科技服务企业建立一定范围内的联保互助模式,创建风险共担的“资金池”联合担保业务渠道,提升单个科技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

6.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挂牌,或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境外公开市场上市。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相关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构建生态化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

1.围绕产业集群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号)要求,依托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技术创新链条各个环节引进和培育服务机构,形成科技服务协作网络,健全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实现创新型产业集群与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服务业差异化发展。以高新区和经开区为重点,培育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搭建科技云服务平台,统筹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开展集成化科技服务。促进应用科学城、中印软件园、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等新型服务组织的集群化发展。以河东农高区和兰陵县为重点,支持农业品种权交易、农业技术信息化服务、农业物联网和大数据、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业态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分别以兰山、费县、临沭、沂水、沂南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物流、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电动车等特色产业,促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

3.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依托高新区、经开区和各类特色产业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区域示范和行业示范,为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样板。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聚集示范区进入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着力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科技、发改、经信、教育、财政、税务、人社、商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共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健全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企业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强化基础支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创业园等为主要形式的创业基地,建立政府评价与奖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等设施创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服务平台,引入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开业辅导和管理咨询,提高企业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研究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四)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现有财政性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设立科技服务业政府采购专项,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科技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落实国家对科技服务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及加计扣除方法,统筹研究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加强人才培养。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鼓励和引导临沂大学等院校围绕科技服务业调整专业设置,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六)深化开放合作。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实际,全力做好引资金引人才引技术、促进科学发展“三引一促”工作,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积极鼓励引导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

(七)推动示范应用。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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