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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16〕28号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发布日期 | 2016-12-0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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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水平为导向,突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优势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不断聚集高端创新人才、培植龙头骨干企业、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增强全市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为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2. 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推进。分类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平台、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形成人才在孵化器创新创业、创新成果在基地(园区)落地转化的格局,使资源效益最大化,推动科技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二)坚持骨干引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骨干企业积极采取创新孵化、投资融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创意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争当创新创业领头羊、生力军。 (三)坚持开放共享。整合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优势,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大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四)坚持服务为先。构建全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面向所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提高科技资源的运行效率,为高端人才和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引得来、留得住、能创业。 3. 主要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构建和完善功能互补、生态统一、全要素同向整合的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形成科技服务全面、政府服务高效、社会服务健全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产学研金各要素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渠道不断拓宽,应用研发、技术转移、产业扩张能力不断提高,在若干领域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优势明显的发展态势。全市孵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1000家,其中培植骨干企业200家,上市公司20家;引进和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00名左右,引进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1500名左右,引进100个左右创新团队和机构,聚集15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每年为每个特色园区增加税收1亿元左右,打造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 二、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4. 加快建设临沂应用科学城。立足全市现代产业发展需要,为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专业的科技服务、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促进全市创新资源科学配置和创新创业渠道整合,着力打造成集高端人才和项目聚集、国内知名大学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转化、国际技术转移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共享使用的公益性高端创新创业平台,构筑辐射全市的高端产业高地、自主创新高地和绿色发展高地。在科技服务领域,着力引进研究开发、创业孵化、专利代理、科技咨询、科技培训、技术市场等科技服务机构入驻,重点开展科技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服务,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优化和有效配置,集中优势资源扶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在政府服务领域,设立服务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全方位代理服务。在社会服务领域,在引入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引进银行、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私募基金等科技金融机构和法律咨询、产权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 5. 不断扩大科技企业孵化器规模。到2020年,各县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建设运行至少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孵化服务网络化、孵化模式多元化、服务资源国际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将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成为以“孵育产业新、创新活力强”为特色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网络、优质科技企业培育核心载体、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实施孵化器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制定认定标准,完善认定程序,每年备案5家以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整合集聚关键要素,完善综合配套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孵化器建设,统筹抓好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等环节的保障和服务。实施新型孵化模式推广计划,推广“互联网+”创业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以科技成果(创意)为孵化对象,科技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企业前,可接受预孵化服务。依托新型孵化模式实现孵化机构与天使投资机构(人)的有机结合,为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提供公共服务,帮助其将科技成果(创意)转化并创办企业。 6. 着力搭建科技中介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技术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金融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鼓励建设公共科研平台,实行大数据管理,共享数据、软件、仪器、装备、设施等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研究等服务;建立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方面的服务;与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合作,联合建立中试车间,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方面的服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服务。 三、不断完善企业创新平台 7. 做好企业创新平台的创建和提质升级。摸清全市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存量状况和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结合重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企业技术创新中亟待解决的共性需求,厘清创新实力较强、创新前景较好、值得进一步支持发展的后备平台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其完善各项条件,争创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企业创新平台。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新增国家级企业创新平台5家以上,省级50家以上。 8. 探索新型研发组织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实行法人化运行机制,创建基于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共建的新型产业研究院及行业技术联盟,推动我市各行业技术进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其他地市或国家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进行项目研发,成熟后在我市进行转化。 9. 开展企业创新平台统筹管理和应用。构建全市企业创新平台产业联盟,对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为全产业链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全市大型仪器和研发设备共享平台、产业领域专家人才平台等高端数据库,打通应用科学城和企业创新平台的互联通道,由应用科学城进行统筹管理运用,形成全市技术研发、评估、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等功能互补、生态统一的创新整体。 四、持续扩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 10. 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布局,以各经济主体的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重点支持产业内代表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帮助其建设高层次科技研发平台,广泛拓展产学研合作渠道,破解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平台建设,形成重大科技项目、资金和人才的集聚,帮助企业开发出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提高企业利润,同时利用资金和人才优势继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保持同行业技术领先,实现做大做强。 11. 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高层次专家等来我市创业,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为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政府、科技、社会服务,有针对性的提供研发、检测等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注入,畅通技术解决渠道,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五、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特色产业基地 12. 以“链合创新”推动形成特色产业基地。依托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产业基地(园区),引导全市各产业内同领域企业抱团发展。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鼓励特色园区经济主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政策支持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实现产业链的纵向合作创新,共同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益。利用技术创新的全链条效应,推动产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有区域经济支撑能力的特色产业基地。争取到“十三五”末,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家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产业基地3家以上。 13. 以特色产业基地多样化催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依据各自产业布局和资源禀赋,进行合理规划,着眼于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的培植发展,发展多个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区域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落户各县区、开发区已成型的经济园区,引导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在全国范围形成影响力和带动力。 六、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功能 14.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5.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以市级产业基金为依托,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搭建天使投资网络,吸引天使投资人投资于项目团队以及早期创业企业。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优质企业提供担保,推广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缓解科技创新型企业担保难题。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建立科技支行,扩大商标权、专利抵押贷款规模,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建设临沂中小企业挂牌孵化基地,引进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全市孵化体系内载体和企业提供企业融资、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上市指导、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培植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战略合作联盟,通过长期合作方式,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16. 完善各类科技信息服务。重点引进各类科技信息咨询、专利代理、技术转移、成果评价等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着力提供项目申报、专利申请、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综合服务,增强孵化体系的资源集聚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公共科技基础服务体系,提升全市科技资源利用水平,为创新创业提供资源保障。引进培育银行信贷、创业贷款、风险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和法律咨询、产权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 17. 开展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创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源源不断输送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支持企业派员工到高等院校深造,提升产业工人从业技能。 七、强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18.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项目补助、风险投资、科技担保、股份期权、房租贴补等方式,吸引高校老师、海归学子、科研精英、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来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从事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创业辅导等工作。妥善解决孵化体系内人才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公共服务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切实打造拴心留人的优良环境。 19. 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孵化体系创业。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实施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经评审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4年每人每年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入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国内外顶尖人才、人才团队和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人才由受益县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需要创业孵化的,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场所,免收3年租金。 20. 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到孵化体系内机构兼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到孵化体系内企业或机构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的收益,按不少于70%、不高于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21. 加大知识产权的股权比例。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者获奖人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在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不断健全各类扶持政策 22. 给予孵化体系建设与发展资金补助。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企业创新平台、特色产业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补助资金可采取有偿和无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23. 支持孵化体系内机构实施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高层次人才在孵化体系内创新创业的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给予资助。支持各类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举办中国临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临沂落地转化的,享受相应资助政策。鼓励支持各县区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创建国家、省创新创业基地,并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2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业企业申请专利,每年评选一次临沂市专利奖,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临沂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金。 25.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加大投资与担保力度,拓宽科技项目融资渠道。以股权、夹层、债权等形式为孵化体系内创业载体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风险投资支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先向孵化体系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倾斜。科技型企业优先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服务,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扶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为科技创新企业给予支持,为孵化体系内创业载体提供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担保。允许孵化体系内创业载体或企业以在建工程(含仪器设备)作为银行贷款抵押,为“孵化创业载体”或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融资。 26.大力扶持孵化器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指标。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的非经营性孵化器、加速器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类经营性孵化器、加速器可采取出让工业用地方式供地;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在不改变孵化、加速服务用途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根据申请可在符合规划的地块配套经营性用地。同时,对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加速器的,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加速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7. 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激励。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科技服务并合理获得合法收益;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在市场规则下与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参股等市场活动。 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8. 统筹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科技、发改、教育、经信、财政、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孵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县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县区实际的孵化体系建设方案,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承接高端人才、孵化项目,积极培育毕业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群体,壮大科技企业规模,形成分工明确、开放共享、相互补充、错位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29. 完善政策体系。加快研究促进现阶段各类孵化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与天使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相关的突破性政策。经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孵化器可优先认定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0. 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孵化体系组成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孵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国际化发展路径、培育专业孵化管理人才等;鼓励各区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孵化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 31. 健全评价机制。完善孵化体系评价指标,建立科技企业发展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孵化体系”发展绩效评价,实施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将孵化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人才工作考核指标,加大“孵化体系”创业载体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才育才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的权重,以评价促进步,以考核促发展。 32.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孵化器行业协会等孵化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服务全市孵化机构发展的信息平台,举办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孵化机构之间合作交流,塑造临沂孵化机构品牌,大力营造全市创新创业氛围,扩大我市孵化体系的社会影响力。 33.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外宣传,打造孵化体系品牌影响力。加强对孵化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孵化器培训班,不断提高孵化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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