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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fgw/2017-0221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7〕3 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日期 | 2017-01-16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 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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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16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6号)、《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6〕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临办发〔2016〕30号、临政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的情况。其中,对县区、开发区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对市政府部门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件3;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市政府部门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执行。 三、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各单位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绩。 (一)平时考核。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根据平时考核台账,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于2月15日前对2016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 1、被国务院办公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通报问题、中国政府透明度报告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检查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5分。以上问题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加扣15分。 2、对市政府办公室网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3、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此项由市委宣传部于2月10日前提供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4、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调度的各种材料(包括新闻发布会材料、政务访谈、活动照片等)不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5、对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因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答复结果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的,每次扣20分。此项由市法制办于2月10日前提供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自我考核。2月10日前,由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填报考核表,并将自我考核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2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协同办公用户名: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2月2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我考核情况进行核查、打分(市直有关部门核查任务分工见附件1)。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2月2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四)综合考核。2月28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经核查的自我考核成绩、第三方机构评估成绩,分别按20%、20%、60%的权重计入2016年底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3月上旬,制发2016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政府系统进行通报。 (三)对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核查任务分工表 2、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县区、开发区版) 3、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市政府部门版)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核查任务分工表
核查说明:情况属实的予以计分,不属实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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