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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7-0221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7〕3 号
成文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1-1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 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16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2016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6号)、《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6〕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临办发〔2016〕30号、临政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的情况。其中,对县区、开发区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对市政府部门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件3;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市政府部门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执行。

三、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各单位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绩。

(一)平时考核。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根据平时考核台账,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于2月15日前对2016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

1、被国务院办公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通报问题、中国政府透明度报告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检查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5分。以上问题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加扣15分。

2、对市政府办公室网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3、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此项由市委宣传部于2月10日前提供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4、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调度的各种材料(包括新闻发布会材料、政务访谈、活动照片等)不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5、对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因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答复结果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的,每次扣20分。此项由市法制办于2月10日前提供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自我考核。2月10日前,由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填报考核表,并将自我考核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2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协同办公用户名: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2月2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我考核情况进行核查、打分(市直有关部门核查任务分工见附件1)。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2月2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四)综合考核。2月28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经核查的自我考核成绩、第三方机构评估成绩,分别按20%、20%、60%的权重计入2016年底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3月上旬,制发2016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政府系统进行通报。

(三)对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核查任务分工表

   2、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县区、开发区版)

   3、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表(市政府部门版)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核查任务分工表


责任单位

考核对象

核查项目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

基础建设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情况,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情况,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情况,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督查情况公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情况公开、政务服务公开、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情况,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市编办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

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开发区)

扶贫信息公开情况

市委外宣办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

新闻发布会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市政府办公室共同核查政策解读、社会关切回应、更好发挥媒体作用情况

市发改委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

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等情况,与市工商局共同核查市场监管公开情况

市经信委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

与市政府办公室共同核查政府网站情况

市教育局

各县区(开发区)

教育信息公开情况

市公安局

各县区(开发区)

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情况

市民政局

各县区(开发区)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

各县区、各部门

预决算公开情况,与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共同核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市人社局

各县区(开发区)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情况

市住建局

各县区(开发区)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

市卫计委

各县区(开发区)

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情况

市审计局

各县区(开发区)

审计公开情况

市环保局

各县区(开发区)

环保信息公开情况

市安监局

各县区(开发区)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市国资委

各县区(开发区)

市管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市地税局

各县区(开发区)

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共同核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市工商局

各县区(开发区)

与市发改委共同核查市场监管公开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县区(开发区)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市法制办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

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情况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国税局

各县区(开发区)

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共同核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核查说明:情况属实的予以计分,不属实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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