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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7-0221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7〕6 号
成文日期 2017-02-04 发布日期 2017-02-0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后勤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6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县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各县区政府的救助请求,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 20 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在蒙山区域发生的;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7)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的;

(8)其他需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临沂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负责人。

成员: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有关负责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市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市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省,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县区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或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 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林业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国土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武警消防部门专业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消防临沂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民航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市林业局:执行前线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临沂军分区:负责指挥驻军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指挥武警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部队的扑火骨干力量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武警官兵持2、3号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卫计委: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市民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市文广新局: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结合“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创演文艺作品,对在重大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英模人物进行宣传推广。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市级所需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

市水利局:提供火场周围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资料,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协助旅游区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航局:负责灭火直升机加油及飞行员休息食宿等后勤工作。

市国土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3 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市、县(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市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临沂电视台、临沂气象局网站,市林业局负责通过临沂林业局网站和手机发布平台联合向全市发布;市林业、气象部门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临沂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

3.3 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各地电子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3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森防指报告火场位置、气象情况,火情发展和扑救情况。在扑救过程中,每间隔1小时书面续报一次火场和组织扑救情况;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报送市安监局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当出现本预案1.5.1中8种情况之一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5)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4.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4.3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情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8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

4.1.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3.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计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1.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3.5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1.3.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3.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3.8发布信息

通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3.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3.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县区调动。

4.4.1.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县建大队、乡镇建中队的要求,各县区、重点乡镇和重点国有林场,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分别由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4.4.1.2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应在临沂军分区、消防临沂支队、武警临沂支队的分别领导下,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4.1.3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区、乡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4.2跨县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县区扑火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4.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该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4.4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县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4.5 森林防火专业队进行支援时的安全及对接工作。在进行增援的过程中,增援队伍的领队负责好本单位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和被增援单位的联系工作,机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队员安全。发生火灾地安排专人负责与增援队伍联系、队伍的接应、火场带路和人数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4.6申请调派直升机灭火

各县区要组建航空护林机构,成立森林航空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航空护林工作。调查掌握当地水库、塘坝、河流、湖泊等可供飞机吊桶取水的水源地情况(水深2米以上),将水源地经纬度、长宽深度、库容量等情况整理成册,并标绘在地形图上。蒙山旅游区建立航空护林基地,具备能提供直升机起降点、加油、安全保卫、防止扑火器具、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的临时办公和食宿等条件。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蒙阴、莒南、郯城、苍山、临沭建立临时直升机起降点,满足飞机起降、加油等条件。航空消防飞机洒水作业时间为天明以后至18时,在飞机进行洒水作业的同时,消防专业队在地面灭火和清理余火,实行空地联合作战,提高灭火的效率和效果。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火情时,应按程序上报申请直升机灭火。

(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6)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的;

(7)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

(8)其它需要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4.4.7道路加大型水灭火装备,开设双重阻隔隔离带。以道路为依托提前开设隔离带,并在阻隔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在充分利用挖掘机和油锯清理道路两侧可燃物的同时,用消防车、高压水泵、串联水泵喷水阻隔火头,压制高强度树冠火,确保隔离带阻火效果,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4.4.8扑打明火与清理余火同步进行,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现象。专业队伍扑火的同时,一定要安排跟上余火清理的队伍。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机关干部和当地村民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10-20米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打一段、守一段、巩固一段。同时,发动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群众用塑料水桶、水袋等容器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4.9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根据火场需要开设应急阻隔带。

4.4.10人工增雨方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区、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必须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各自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补给。

6.4后勤保障

各级森防指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森防指办公室要提前做好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6.5 经费保障

6.5.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5.2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7 培训演练

根据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附件1


关于启动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 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县(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县(区)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森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市 ——县(区)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令


——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月—日,——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现从你县(区)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人,于—时—分赶赴————火场进行支援。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时间——月——日——时——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电话、传真:8122119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在我市———县(区) ( 东经————北纬—————— )发生了森林火灾。依据《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调派直升机灭火,并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临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沂市各县区森林防火等级和重点乡镇、国有林场名单


火险

等级

县区

重点乡镇(70)

重点国有林场(26)

一级(5)

沂水县

(10)

龙家圈镇、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高庄镇、院东头镇、杨庄镇、马站镇、沙沟镇、诸葛镇

辛子山林场、汞丹山林场、沂山林场

蒙阴县

(9)

蒙阴街道办事处、联城镇、垛庄镇、桃墟镇、坦埠镇、旧寨乡、野店镇、岱崮镇、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

中山寺林场、岱崮林场

平邑县(8)

武台镇、保太镇、卞桥镇、仲村镇、地方镇、铜石镇、丰阳镇、郑城镇

海螺寺林场、天宝山林场、锅泉林场、浚河林场、四开山林场

费县(8)

费城街道办事处、薛庄镇、大田庄乡、南张庄乡、马庄镇、石井镇、梁邱镇、朱田镇

塔山林场、大青山林场、祊河林场、许家崖林场、老虎山林场

蒙山旅游区(2)

云蒙办事处、柏林镇

大洼林场、明光寺林场、万寿宫林场、天麻林场

二级

(1)

沂南县(8)

双堠镇、岸堤镇、铜井镇、孙祖镇、青驼镇、马牧池乡、张庄镇、依汶镇

北大山林场、孟良崮林场、鼻子山林场

三级(10)

兰山区



河东区



罗庄区



郯城县(5)

郯城街道办事处,高峰头镇,红花镇,泉源乡,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马陵山林场、清泉寺林场

苍山县(5)

下村乡,大仲村镇,车辋镇,鲁城镇,尚岩镇


莒南县(7)

十字路办事处,坊前镇,筵宾镇,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莒南县经济开发区

望海楼林场

临沭县(5)

临沭街道办事处、青云镇、玉山镇、大兴镇、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柳庄林场

经济区



高新区(1)

马厂湖镇


临港区(2)

朱芦镇、坪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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