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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7-0601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7〕41 号
成文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4-1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一)市级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2. 审核审查阶段。市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31日前,市职能办要将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市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市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市职能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县级

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职能办,具体方法步骤自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并填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于4月20日前报市职能办。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民宗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文化执法局、房产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

市国家保密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地震局、公路局、节能办、园林局、农机局、畜牧局、渔业局、行管办、盐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支行、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姓名)

住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执法证号

 

 附件5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备注

分管负责人

牵头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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