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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有关考核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62号
成文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05-2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有关考核要求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项节约集约用地重点工作。现将各县区、开发区2018年度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有关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任务指标

2018年,全市计划有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2.7万亩,盘活挖潜闲置低效用地1.5万亩,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138万平方米。

(一)有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指标分解情况。兰山区5700亩,罗庄区1800亩,河东区2400亩,郯城县1300亩,兰陵县2000亩,沂水县1100亩,沂南县900亩,平邑县2300亩,费县700亩,蒙阴县700亩,莒南县1500亩,临沭县1100亩,高新区1100亩,经开区2000亩,临港区2400亩。合计2.7万亩。

(二)盘活挖潜闲置低效用地任务指标分解情况。兰山区2854亩,罗庄区954亩,河东区1358亩,郯城县581亩,兰陵县632亩,沂水县1463亩,沂南县1120亩,平邑县754亩,费县499亩,蒙阴县558亩,莒南县739亩,临沭县901亩,高新区317亩,经开区1302亩,临港区968亩。合计1.5万亩。

(三)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任务指标分解情况。兰山区16万平方米,罗庄区11万平方米,河东区11万平方米,郯城县7万平方米,兰陵县7万平方米,沂水县11万平方米,沂南县11万平方米,平邑县7万平方米,费县7万平方米,蒙阴县7万平方米,莒南县7万平方米,临沭县11万平方米,高新区7万平方米,经开区11万平方米,临港区7万平方米。合计138万平方米。

二、考核评分标准

对各县区、开发区2018年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分值70分,得分以各县区、开发区前五年供地率乘以70分计算;盘活挖潜闲置低效用地工作分值15分,得分以实际盘活挖潜的任务数占应完成任务数的比例乘以15分计算,超额部分不加分;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分值15分,得分以实际完成任务数占应完成任务数的比例乘以15分计算,超额部分不加分。三项合计得分为考核总分值。

三、考核评审方式

考核评审工作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完成任务数,不需申报评审,以国土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公示数据为准。对盘活挖潜闲置低效用地和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完成任务数,实行逐宗申报、评审、核销的方式考核,最终任务完成数以实际考核评价确认核销的数额为准。申请核销时,申报单位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将宗地卷宗报送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人员根据现场踏勘资料、宗地案卷,结合相关技术分析手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是否准予核销任务的集体评审意见。集体评审结果经公示、听取异议、领导审核后,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四、考核奖惩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县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积极性,市政府将对九县中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分别奖励100亩、50亩、50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对市辖三个行政区、三个开发区中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考核位居第一名的行政区、开发区,各奖励50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对上述获奖县区、开发区,授予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县区称号,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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