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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34 主题分类 人口、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6-0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妇女儿童工作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临沂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临沂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幼有所育提速行动。新建、改扩建100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200所幼儿园添置玩教具、更新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200个、市级“美在我家”先进单位40个、市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30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1000户。(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为全市20万名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实现孕产妇筛查诊断全覆盖,主要筛查唐氏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和帕陶氏综合症,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为全市20万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耳聋、迟发性耳聋、药物性耳聋等方面的4个基因(GJB2、SLC26A4、MT-RNR1、GJB3)共20个位点检测,实现对遗传性耳聋患儿的早发现、早治疗。为全市20万名新生儿进行特异性遗传基因数据DNA检测,并在国家基因库中建立档案,为个人身份鉴定、器官移植配型及寻找失踪人口、打击拐卖儿童等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以“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为依托,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小微企业、经营户1000家,扶持“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60处,新增从业妇女3万人。(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六、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市5000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保障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全市流通领域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进行质量抽检,全年不少于100批次,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为妇女儿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八、开展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活动。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6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讲座2000场,以案释法,增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司法局)



附件【临政办字〔2018〕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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