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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85号
成文日期 2018-06-30 发布日期 2018-07-0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8号)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鲁经信原﹝2017﹞4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各县区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依据逐级签订的责任书,加强监管,履职尽责。健全“地条钢”排查工作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产业政策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3.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摸底调度,对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临沂供电公司)

二、依法依规长效监管

4.加强对新建钢铁企业或新上钢铁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安全、能评等手续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市直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

5.及时调查处理市场流通过程中的疑似“地条钢”企业,并将情况报市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违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6.定期核查取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夜间异常用电大户排查,一旦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将情况报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清违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临沂供电公司,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每月做好用电情况分析工作,全面落实新增工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大户信息报送制度,供电企业每月10日前将《供电营业区内新增工业用电户信息表》《供电营业区内工业用电大户逐月信息表》报县区经信和安监部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

8.对查实的“地条钢”企业,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五个彻底”标准拆除企业中(工)频炉等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临沂供电公司)

9.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清违办要充分发挥网络舆情、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经常性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反馈问题咨询,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三、加强对使用中(工)频炉铸造企业的监管

11.对铸造企业使用的中(工)频炉实行建档制度,清晰登记中(工)频炉的型号、台数以及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12.对使用中(工)频炉的铸造企业主要生产环节(中频炉、沙箱口等)进行视频监控,视频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对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或不按要求储存视频数据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铸造企业落实视频监控情况逐一检查,市清违办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经信委)

四、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13.将“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和配电设施等作为招商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符合区域和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的方向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14.加大对“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力度,对转型项目开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5.市清违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临沂供电公司)

16.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临沂供电公司)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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