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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86号
成文日期 2018-06-30 发布日期 2018-07-0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近期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对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根据部门职责,对会议提出的任务措施进行分解分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清醒看到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和群众的热切期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有机统一,以严紧硬的标准和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韧劲,进一步严肃政纪、严管政务、严惩腐败,不断开创廉政建设新局面。(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禁止、要求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取消、绝不含糊;凡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我市自行设立的核准、备案、年检等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其他市已下放且取得明显成效的事项,要坚持拿来主义、一律下放;凡是其他市没有下放,但我市已具备条件、试点成熟的,也一律下放。(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制定全市重点领域权力消减、下放事项清单,确保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领域消减事项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4.对开发区这个新旧动能转换主战场,要坚持“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应放尽放、彻底放权。年底前,除法律禁止和开发区明显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外,市级权力要全部下放到位,加快打通放权“最后一公里”,激发各类开发区的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5.创新开发区考评方式,对园区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财税收入等反映发展绩效的指标,并根据园区发展绩效确定薪酬总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6.核准园区的区域边界和主要指标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考评、确定薪酬总额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7.各开发区要大力推行职员制,按照职员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原则,出台实施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薪酬分配办法,努力调动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8.各开发区以经济发展为第一目标,找准职能定位、优化功能布局、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9.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四张清单”,明确责权边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县、市两级随机抽查信息化系统平台,年底前把12个县区和47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单位,全部纳入网上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积极推动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无缝衔接,建立完善上下协调、权责对应的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涉及“一票否决”事项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上级统一安排的检查外,对企业的检查,坚持“无线索不检查、无需求不打扰”。对同一事项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避免多头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信用监管。一方面,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对签订的合同、协议要严格履行,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另一方面,要建好用好针对市场主体的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信用监管上下功夫。加快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公示信用信息,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及时公示信用信息,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努力打造诚信临沂的亮丽名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以数字化“多图联审”为突破口,推行集成化服务、联审联办、限时办结模式,争取年内实现“3145”目标,即3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1小时内完成常规不动产登记业务,4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5.加快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服务,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办理、一套材料流转、一个小时办结。坚持以利企便民为中心,抓紧调整优化不动产登记窗口布局,安排精干人员进驻,完善操作流程,确保6月底前试运行,8月份全面推开并向社会公布。把“1小时办结”的时限量化到各个环节,原则上综合受理时限为25分钟,审核纳税并推送完税结果时限为20分钟,审核登簿为15分钟,确保常规业务1小时办结,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牵头单位: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6.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流程熟、专业素养高”的标准,抓紧确定代办员并派驻到代办窗口,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衡量的代办服务评价体系,确保6月底前开展业务。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再推出一批代办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开辟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制定实施具体可行的容缺受理、特事特办等办法,全力为项目尽快落地搞好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8.用大数据的理念改造我们的观念,用信息化的手段改变当前的流程,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能上网办的上网办,能自助办的自助办。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完善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增加公共信息服务容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切实解决“二次录入”“体外循环”等问题,努力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线上服务,提高网上办结率。建立移动终端服务,利用政务服务APP、微信等平台,将办理流程、信息查询、问题咨询、办理进度等纳入服务范围,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19.针对企业和群众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了解不透的问题,实行各行业系统内名称、依据、标准、流程和条件“五统一”,确保年内全市54个行业系统建立规范的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有求必应、无需不扰,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换位思考、放下身段,找准企业所需所盼,积极为企业搞好“保姆式”“店小二式”服务,帮助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市里选派联系服务105个重点企业项目的69名干部,不仅要帮企业办理手续,更要为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当好参谋、提出合理化建议,年底前,每位同志都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这一主题,撰写一篇调研报告,由市发改委汇编后报市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1.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全局观念,本着对临沂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凡是市里明确要求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加强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或明放暗不放的进行严肃问责,强力推进既定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规范“三资”管理,着力提高使用效益

23.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盘活处理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全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改革。对于上级要求和急需办的,以及各专班经费、部门招商引资差旅费用等,可以采取奖补的方式解决;预备费主要用于救灾、应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上半年一般不动支;对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概算和预算,不得突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抓好项目储备库,提前把规划、立项、环评等基本手续办好,为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充分准备。提前谋划明年的城建“盘子”及交通、水利、农业等惠民实事,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说到做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5.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新设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有上级政策依据,一律由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各类专项资金要打捆使用,集中用于保重点;要认真落实省里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把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用事业、民生保障等方面,对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可以采取基金、贴息等方式给予引导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加强绩效评估,不仅斩断“红顶中介”等与主管部门的利益链条,更应弄清楚引导基金、技改投入、科技人才经费等政府资金到底发挥了多大效用。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健全决策、审批、实施、验收等全程监管制度,确保钱走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力争每个项目都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7.坚持公正公开交易,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都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无场外交易;农村的产权交易也要监管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8.加快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都要进入平台交易、做到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9.派驻监管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交易,严查违规招投标、资质挂靠、坐收管理费、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0.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明年6月底前县区属企业全面纳入统一监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加大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违规经营投资、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2.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综合运用年度考核、跟踪考察、经济责任审计、任职考察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引领和带动企业干成事不出事。(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3.研究出台具体办法,统筹抓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和统一调配使用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正风肃纪,着力解决不廉不勤问题

34.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红色资源优势,依托沂蒙党性教育基地,通过举办廉政课堂、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讲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当好廉洁从政的模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始终保持铁腕执法、铁拳治乱、铁面问责的高压态势,严查“怕事不敢为、懒政不想为、平庸不能为、谋私不去为”等“四风”新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系统思维,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境界谋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不做表面文章、不做虚功、不图虚名,不兴伪事兴务实,少搞花架子、踏踏实实为老百姓服务,切实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严查发生在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行为,特别是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从严治政带来的新变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建立健全从党内到社会的多维度、全天候监督体系,切实让党员干部学会在约束中干事、在监督下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坚持述职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委等方面的监督,为政府工作建起“防火墙”。(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凡是不涉密、能够公开的事项要一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扎实办好政务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时效和质量,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1.加强审计监督,突出抓好政策落实、国有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审计,扩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扶贫、医保、涉农补贴的审计覆盖面,对审计的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既审用途、更审实效,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或移交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研究落实省、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有关意见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地褒奖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一心为公的干部,让有为者有地位,让担当者得实惠,切实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3.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那些干事有激情、工作有闯劲的改革者、创新者,在探索实践中出现的失误或问题,属于容错纠错范围的,要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对那些诬告肯干事、能干事干部的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还干部清白、让群众明白,切实形成崇尚实干、激励担当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44.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既是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廉政建设不称职、不抓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把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方面,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当好廉政表率。另一方面,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强化细节、日常和关键节点的管理和监督,对班子成员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敢于批评,督促改正,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按照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管行业必须管廉政的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责任田”,真正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从严管党治党、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广大公务员要知责、明责、尽责,勤学、苦练、笃行,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奋斗目标的清醒认识和执着追求;要积极参与“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切实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克服本领恐慌,当好行家里手;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敬畏群众、敬畏组织、敬畏党纪国法,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人民满意的勤务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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