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xtmlwh/2018-00000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8〕9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临政办字〔201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巩固农村改厕成果,保证改造后厕所长期发挥效益,促进粪污有效循环利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 号)、《山东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鲁建村函〔2017〕19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配件供应、检查维护、粪污清运处理、资源利用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改造后厕所长期发挥效益,切实解决农村改厕后的管理、维修及污水处理问题,努力建设农民美丽宜居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1. 管护长效化。已完成改厕和即将开展改厕的村庄,都要加强对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改厕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避免重复改造和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2. 运作市场化。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多方参与改厕检查维修、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实行必要的有偿服务,建立完善管护服务价格补偿机制。 3. 农民主体化。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要求,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改厕后续管理和维护。培养农民群众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4. 责任明细化。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明确各级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厘清部门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5. 统筹一体化。要将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水肥一体化、脱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考虑,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促进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要求 2018年10月1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十有”建设标准,建立起覆盖全部改厕农户的管护服务组织。“十有”建设标准,即:有场所、有牌子、有车辆、有人员、有电话、有制度、有经费、有配件专柜、有活动记录、有粪污利用(详见附件)。 2018年底前,所有改厕地区基本建立起“五有”长效机制。“五有”长效机制,即: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具体要求;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厕所。改厕完成后,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作印有服务联系电话的使用明白纸或说明牌,并在厕所明显位置张贴,告知农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要坚持节约用水,尽量控制冲厕次数和水量,严禁将生活污水倒入化粪池。要避免将卫生纸、报纸、菜叶、食物残渣等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和影响发酵效果。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保暖措施,防止厕具产品和配件发生冻裂。 (二)建立厕具维修服务体系。以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厕具中标供应企业或其他经营者成立维护服务公司,在乡镇(街道)设立服务网点,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低价有偿向农民群众提供厕具维修服务。卫生厕所出现问题影响使用的,乡镇(街道)、村居要积极协调监督厕具产品及配件供应企业和施工单位,按照中标合同承诺的质保期和质保范围进行维修。在产品、工程质保期质保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供货企业或施工单位承担;超出质保期质保范围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农户承担。鼓励依托厕所粪污清运处理单位开展厕具及配件维修服务。 (三)建立粪污清运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以下模式,建立起覆盖全部改厕农户的粪污清运服务体系。 1. 农户有使用农家肥需要的,由村集体提供户用小型抽取设备,供农户抽取粪肥使用;农户自清自用的,不得随意倾倒粪污。 2. 周边有种植、养殖大户(含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的,鼓励其无偿进行清运、利用和处理。 3. 委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企业进行清运、利用和处理,并与粪污利用单位搞好常态化对接。 4. 支持农机大户等个体经营者从事清运有偿服务,按照市场需求、运输距离、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还田利用或由处理厂进行处理利用,严禁乱倒粪污。 5. 对建有污水管网的区域,由专营单位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近期找不到社会化服务单位开展粪污清运服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的服务单位,配置清运设备,兜底负责卫生厕所粪污清运工作,待条件具备时,交由社会化服务单位承担或将服务单位改制为市场化服务主体。 (四)建立粪污处理利用体系。回收的粪污要作为有机肥料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严禁随便倾倒,支持粪污清运利用单位建设储粪池,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和生产技术,鼓励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做好粪污后续利用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要组织做好粪污清运单位与利用单位的对接,保证收集的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无粪污利用单位的,可交由粪便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或组织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有机肥料生产利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协调,组织做好新建扩建厂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将后续管护长效机制作为改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厕具维护、粪污收运处理、有效利用的组织领导,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改厕后粪污清掏处理工作,避免出现管道阻塞或漫溢现象。要加强粪污收集运输管理,避免出现私拉乱运、随意倾倒行为,确保粪污管理有序、应收尽收、及时清运、有效利用,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健全政策保障。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办法,鼓励企业或个人从事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后续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后续管护资金。对长效管护运作较好的地方,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改厕后续管护给予适当奖补。对改厕后续管护组织购置抽粪车辆和粪污抽取,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资金支持。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改厕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有机粪肥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抓好吸粪车配备工作。对按时完成车辆采购或配置并满足日常清运服务要求的,经县区(开发区)验收、市住建局核实后,市级将按照“谁购买补贴谁”的原则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购车补贴:本文件下发之日起40日内完成的,按每个乡镇(街道)4万元给予补贴;70日内完成的,按每个乡镇(街道)2万元给予补贴;之后完成的不予补贴。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车辆采购单位自行解决。 (三)规范服务运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服务单位的监管,保证服务质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改厕农户摸清底数,建档造册,组织协调好清运服务工作,确保卫生厕所正常使用,防止粪污外溢污染环境。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区(开发区)协调,乡镇(街道)落实,村居负责”制度。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具体负责改后厕具维修维护、粪污收运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鼓励县区(开发区)加强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智能化建设,开发利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与网格化管理相配合,提升服务效能。各类农厕管护组织要达到“十有”建设标准,经营服务收费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免费服务或给予适当优惠。 (四)强化监管督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全面做好改厕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检查督导,将工作情况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内容。要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及时公开评价信息,促进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对厕具无人管护、粪污无组织抽取的,要责成有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对因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件的,要及时进行纠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组织“十有”建设标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组织“十有”建设标准 一、有场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组织(以下简称农厕管护组织)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室内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必需的桌椅、电脑、配件柜等办公设备。 二、有牌子。在管护组织经营场所门口悬挂“XXX 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牌子。 三、有车辆。农厕管护组织根据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改厕户数等因素,配齐标准化专业吸粪车。 四、有人员。农厕管护组织按照约每辆吸粪车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设1-2 名专兼职维修技术人员,负责农户厕具配件更换维修,指导农民正确科学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五、有电话。农厕管护组织通过网络、广播、标语、宣传册、服务卡以及在吸粪车上喷涂服务电话等形式,公开服务电话,方便群众联系。 六、有制度。农厕管护组织办公场所室内悬挂服务人员信息标牌及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 七、有经费。农厕管护组织实行“政府补助、市场运作、成本服务”办法,财政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对农厕管护组织购置抽粪车进行奖补,并每年以服务券、服务卡等形式对农户第1-2 次抽厕进行适当补助,有偿服务以低于市场价格收取。 八、有配件专柜。农厕管护组织设立配件室或配件专柜,摆放由厂家供应的各种厕具更换零配件,公示材料费、维修费价格,当农户厕具出现问题时,村民可通过服务电话联系维修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九、有活动记录。农厕管护组织要为服务范围内的改厕户建立管护档案,做好厕具维修、粪污抽取等服务记录,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和跟踪管理。 十、有粪污利用。农厕管护组织要合理选择粪污处理方式,加强资源化利用,形成良性循环。严禁将粪污随意倾倒,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