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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0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121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8-08-1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8年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达到50%。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8年8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县(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8年8月11日—9月14日)。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大快严”“打非治违”“三夏”“三秋”作业监管等系列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警监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8年9月15日—10月14日)。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市农机局搞好与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5日—12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部门创建责任。

1.安监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区)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机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拖拉机的治理。

3.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经费。

4.农业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书等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5.教育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机、农业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上道路行使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7.农机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修订《临沂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推广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合作社工作。

8.各县(区)政府: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村居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农机、安监、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既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临沂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全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市农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市农机化管理水平。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内 容

责任单位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

市农机局、市安监局

2.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市、县、乡三级政府加强调度,协调整合农机、农业、安监、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合作社设有农机安全员,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各县(区)政府

5.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二、部门配合

6.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对市级创建单位、岗位标兵进行表彰。

市农机局、市安监局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市农机局、市公安局

8.建立农机、农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牌证核发系统、车辆检验、事故处理等装备齐全。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

15. 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市农机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业、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

19.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大快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机构人员齐全,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牌证业务装备(挂牌、办证、检验)、事故处理、执法检查等设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有完备的考试场所,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22.农机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5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一票否决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一票否决

30.在取消临沂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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