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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xtmlwh/2018-000003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8〕13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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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年底,全市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2013年度前58547亩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80%以上。自2018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2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制定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予以处置。凡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条件未落实、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1.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主动消除障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集中力量落实“三个一批”。一是出让一批。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属于规划方面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出具规划条件,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及时调整;对缺少项目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二是划拨一批。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三是置换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 2.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告知、处置方案制定、上报核销等工作。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可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供给融资平台的,要按照前期已投入成本,以收回方式纳入政府储备。属于企业原因闲置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该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该征收闲置费的足额征收到位,该依法无偿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属于信访涉法等原因闲置的,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阻碍,及时处置到位。 3.促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低效用地有效利用或主动退出。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采取扣缴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协议收回、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对拒不接受处置的用地单位,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停止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抵押登记手续及新的用地申请资格,直至处置到位。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自主开发、转换用途、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 (三)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考核,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作的具体指导、调度、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完善用地手续问题;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指导和出让土地的规划保障;市教育局负责涉及教育系统各级学校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交通项目的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按照临政办字﹝2018﹞62号文件要求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专项行动中未完成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任务的,扣减同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县区、开发区,除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附件:2018年度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目标 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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