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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xtmlwh/2018-000005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8〕155 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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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清洁取暖部署安排,科学有序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紧扣省市清洁取暖规划,以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根据各自清洁能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洁取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取暖与分散取暖有机结合,积极推广集中供暖、可再生能源(空气源、地源、污水源、生物质能、太阳能辅热)供暖、工业余热等方式。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提报的计划,2018年全市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624.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3.2712万户、城燃企业新增储气能力416.2万立方米(详见附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城燃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前期上报的清洁取暖面积和户数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建立台账,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城市(县城)新建清洁取暖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地址、取暖面积、取暖方式、改造户数等信息;农村地区新建清洁取暖项目,应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地址、取暖方式、改造户数等信息;要优先考虑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取暖,加快推进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清洁化取暖改造。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强化用气监管。 (二)加强工程管理。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把企业准入关,依法依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运营经验丰富的大型规模化企业承担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要以城市集中供热企业为主体,加快拓展中心城区和县城的集中供热范围;以供电公司为主体,搞好电网建设和电代煤改造;其他分散清洁取暖,由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燃企业储气能力建设,以城燃企业为主体。要严格落实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实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要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确保项目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建设群众满意工程、政府放心工程。 (三)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各县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途径,采取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进村入户走访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用气、用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要按照“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反应快捷、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清洁取暖和供气运行安全保障体系,明确职能部门和企业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好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妥当。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将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要把清洁取暖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村居,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要针对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手续问题,确保城燃企业采暖季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凝聚工作合力。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尽快制定出台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具体措施,支持设施建设,降低用户支出,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支持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绿色通道,对清洁取暖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快速推进项目落地。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现场督导,开展阶段性和年度督查。对工作进展好的,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定期进行通报;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实行挂牌督办。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依据各县区(开发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及考核办法,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建设改造任务。 附件:1. 2018年城市(县城)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表 2.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表 3.2018年城燃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计划表 附件1 2018年城市(县城)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表 单位:万平方米
附件2 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表
附件3 2018年城燃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计划表 单位: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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