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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0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165 号
成文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09-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中央驻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构建和完善央地联动、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驻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鲁政办字〔2018〕76号)、《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办字〔2017〕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驻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中央驻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临沂海关(含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出口烟花爆竹、出口打火机的检验监管工作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落实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进出境监管规定。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临沂市(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管辖范围内,下同)铁路安全管理,负责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运营食品安全以及职工劳动安全管理,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临沂市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承担临沂市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公益性运输、关系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临沂市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临沂市(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管辖范围内)国有铁路网线、桥梁等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承担涉及国有铁路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处置行车安全隐患。

第九条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枢纽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水闸加固工作,直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 临沂市气象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十一条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邮政行业安全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收集、分析;依法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邮政行业安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临沂市烟草专卖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调查任务。

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单位职责发生调整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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