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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xtmlwh/2018-000006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8〕169 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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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9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食品安全市和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8〕3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7)》(鲁食安办发〔2017〕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为抓手,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实行市县同创、分级实施、全域创建,力争用两年的时间成功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范围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同步参与创建)。兰山区、沂水县、莒南县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沂南县、费县顺利通过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验收;蒙阴县、临沭县、郯城县、平邑县、兰陵县同时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形成全域同创总体格局。通过创建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好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好水平,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基层监管机构人、财、物投入;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认真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部门保障和监管责任。明确市政府是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主体,县区政府是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创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坚持城市、农村两手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把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党政同责 1.党委政府重视。党委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党委政府年度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监管部门职责事权明晰,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督委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队伍建设。专业执法队伍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监管队伍配备到位,基层协管员队伍和公安专职队伍齐全,人员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设施装备达标。基层监管所装备配备到位,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320㎡及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执法装备建设、食品抽检、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县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加大县级监管机构和派出机构装备投入,配足快检设备、快检车或建设快检室。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为监管对象建立电子档案,建设创新性、个性化、信息化项目。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临沂海关,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源头治理 6.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兽药经营使用管理,健全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产品自检、产品追溯等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农兽药经营、使用培训。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周边污染源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严格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十一项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厂区设置,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建立落实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和抽检实现全覆盖,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过程监管 1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着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严格监管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管理提档升级。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三小”管理规范。建立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档案,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设置疏导点,引导食品摊点集中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六项规范”。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全面推行“学生生活委员会”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综治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公开执法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临沂海关,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抓好监督抽检。创建先进市食品检验量平均每年达到4份/千人以上,创建先进县(区)食品检验量平均每年达到3份/千人以上,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检计划,不断提升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强化重典治乱。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临沂海关,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快规范提升。持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固定区域集中生产,扎实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着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强应急管理。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临沂海关、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9.管理制度健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集中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企业规范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帐、产品追溯、信用公示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大入场审查力度,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商场超市的检验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健全追溯机制。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和召回制度,完整记录相关情况,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落实省市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及农产品品牌建设一系列文件要求,分级分类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社会共治 24.建立诚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失信单位纳入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推动食品领域开展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推进责任保险。在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体食堂等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拓宽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设立专项资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政府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组织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活动。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在乡村、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实现科普宣传全覆盖。大力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临沂日报社、临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三季度)。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创建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城乡同创、全域同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打造示范典型和工作亮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7月至8月)。市食安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效,进一步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亮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提报考核现场和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创建成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五)创建验收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迎接省食安办组织创建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专项工作组依据职责分工,分线做好创建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满足食品抽检等创建工作标准所需经费。同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三)广泛宣传引导。构建创建工作宣传大格局,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考核。市食安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 附件: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郑连胜 市政府副市长 任兴业 市政协副主席、市食安办主任、 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郭玉刚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委办主任 冉 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李春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英俊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朱泽民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鹿传伟 市科协主任 徐宝宏 市发改委调研员 张凡春 市经信委主任 段 华 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 尹传斌 市教育局局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解曙光 市财政局局长 鞠艳峰 市农业局局长 赵 森 市林业局局长 张洪岭 市渔业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建局局长 丰绍明 市水利局局长 吴昌力 市商务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计委主任 吴恩坤 市环保局局长 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黄 杰 市质监局局长 曹首娟 市文广新局局长 解 东 市旅发委主任 李兆臣 市粮食局局长 张明利 市畜牧局局长 刘松田 市城管局局长 任建军 市民宗局局长 王 滨 临沂海关关长 冯华昕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朱景涛 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彭 波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姚运明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佗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立峰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任兴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俊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创建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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