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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16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206 号
成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2-0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任务分工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确保相关政策在临沂落地见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上述文件涉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分解,现就贯彻落实好省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要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认真梳理本县区本单位制定的原有政策,与省政策不一致的,尽快进行修订。要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要结合市领导帮扶重点项目、选派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等扶企助企措施,引导帮扶干部学好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疏通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对省重大工程建设计划、改革试点及财政资金、金融保障、土地供应等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大争取力度,力促更多的项目、资金、政策落户我市。

二要宣传到企业。各县区要把本政策编印成册,并一同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到每户企业手中,凡不落实的鼓励企业举报。市级举报电话为8727800,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临沂市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系统公开接受企业举报。要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尽快组成政策宣传解读组,深入各企业开展集中宣传;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梳理可享受的政策范围,对未享受或享受不到位的,及时填报支持政策享受申请表(附件4),报牵头部门进行研究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也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范围,确保政策精准落实。要提升政策运用水平,对相近的政策措施、可捆绑使用的政策资金等,综合考虑、科学安排,积极研究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用。

四要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要定期调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每月30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每季度末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及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有效掌握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综合效益,为改进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提供科学依据。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各级各部门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综合运用现场督办、随机抽查、电话调查等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入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限期解决。市纪委(监委)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 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任务分解表

   4.支持政策享受申请表(企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序号

主要措施及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

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及我省已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财政局、税务局(标黑体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4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市工商局、财政局

5

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市国土资源局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

各市、县(市、区)要抓紧(对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市国土资源局

7

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延续现有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齐鲁交通集团临沂分公司

8

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临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

9

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各级政府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搭建用能权交易系统。

市经信委

10

研究制定企业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办法,化解企业环保责任风险。

市环保局

1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市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教育局

12

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科技局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3

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市人社局、财政局

14

各级、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市、县(区)财政部门

15

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16

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

市发改委、商务局、外侨办

17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8—2020年全省累计培育1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

市工商局、经信委、财政局

18

允许“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到2020年,全省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市工商局

19

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好民企接班人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整合各类民营企业家培训资源,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类设计培训内容,由培训对象自行选择合适类别,各级财政承担学习培训费用。

市经信委、工商局、财政局

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20

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政策,加强台账管理,灵活运用“先贷后借”或“先借后贷”模式,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人民银行

21

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评审技术,通过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

人民银行

22

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

临沂银监分局

23

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

临沂银监分局

24

鼓励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析民营企业运行和诚信状况,为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持。

人民银行、市金融办

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25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增加社会效益、长远效益考核权重,放宽盈利考核指标。

市财政局、金融办

26

继续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市科技局、工商局、财政局

27

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的各类难题,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可采取参股、奖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市金融办

28

完善政府性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运作模式,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募集和投放进度,发挥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撬动效应。

市财政局

29

用好人民银行创设的“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30

制定实施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指导意见,建立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组成的过桥转贷协调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市财政局、金融办、临沂银监分局

31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

临沂银监分局

32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财政局、金融办、临沂银监分局

33

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帮助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融资。

人民银行

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34

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市发改委、金融办、临沂银监分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5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

36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严禁设置排斥性条款或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设置门槛。

市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局

37

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有利契机,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地方铁路局

38

理顺城市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投资补偿机制,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地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

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39

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

40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上述原则,筛选推出一批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突出公司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确保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市国资委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41

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跨省、跨境并购后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各级财政部门

42

对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

43

企业并购重组后,允许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市工商局

44

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政策机制,完善“民参军”激励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市发改委

45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

市发改委

46

探索设立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为“民参军”企业提供需求发布、政策咨询、资质办理、产品展示等服务,加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营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良好环境。

市发改委

四、全面优化政务服务

47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

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商联

48

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

市“千名干部下基层”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9

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清“安全区”。

市纪委(监委)

四、全面优化政务服务

50

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

市编办

51

加快各部门各行业间数字信息互通共享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通办”。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2

推行容缺审批、多评合一等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

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

53

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54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健全代办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5

定期开展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

市发改委、统计局

56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

市工商局

57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应当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58

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

市政府办公室

59

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部门联动的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市中小企业局

60

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主动解读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

市委宣传部

四、全面优化政务服务

61

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持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各市、县(市、区)也要按规定进行表彰,弘扬企业家精神,焕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激情活力。

中小企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工商联

五、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62

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政府践诺约束,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3

开展政府与企业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督查,认真梳理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并认真抓好整改。

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

64

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65

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市工商局

66

严格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健全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市委政法委、发改委

67

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68

加大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山东省专利条例》和《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建立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行为的快速调处机制。

市科技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69

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

市、县区政府

五、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70

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市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

71

年底前完成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清查,并向全社会公示。

市物价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72

搭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多纠纷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

73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市司法局

74

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会商制度,推动已宣判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

75

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市发改委、国资委

76

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

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

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77

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组织部、市委督委办、市“两新”组织工委、中小企业局

78

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

市统计局

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79

对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科技局、物价局

80

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考核依据。

市经信委、市编办

81

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监察,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市纪委(监委)


附件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序号

主要措施及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一、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1

到2020年,建成鲁南高铁曲阜以东段等项目;加快京沪高铁二通道等项目建设。

市地方铁路局

2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乡村旅游区实现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旅发委

3

到2020年,力争建成潍坊至临沂至枣庄至石家庄特高压交流环网;持续推进文登、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在建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临沂供电公司

4

对建成并网发电、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局

5

推进水源地工程建设,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6

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骨干河道防洪治理。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国家规划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8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7个山区县和65个平原县基层防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央水利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达到80%以上。

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一、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7

强化城市旅游功能,推进城市休闲街区、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会展中心等旅游设施建设。

市旅发委、商务局

8

加快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企业污染排放监控信息化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交通污染监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工业窑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型柴油卡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9

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以上接入能力。

市经信委

10

以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2020年底前全省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市经信委、财政局

11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启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一条龙”应用计划。

市经信委

12

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省科技资金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由最高500万元提高到最高500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立项,省科技资金通过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企业可从事后补助经费中提取不高于50%的经费,统筹用于研发人员的奖励。

市科技局、财政局

13

到2020年,实现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成100个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平台最高300万元奖励和1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推进印染、铸造等行业共享工厂试点,逐步向服装、家具等行业推广。

市经信委、财政局

一、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14

2018-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专项和行业扶贫资金投入450亿元以上,2018年基本完成17.2万省贫困人口脱贫任务,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消除绝对贫困。

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

15

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95%以上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部乡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市委农工办、住建局、城管局

16

用好各级财政拨付的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资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保障灾后应急恢复项目建设,保障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7

继续争取中央、省交通救灾补助、特大防汛、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支持灾区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恢复和国省道、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抢通修复,开展蔬菜大棚、养殖圈舍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财政局

18

2018年完成农村“全面改薄”任务,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市教育局、财政局

19

到2020年,全省 55%的村庄实现清洁取暖。

市住建局、财政局

20

全面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

市林业局

21

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

市发改委、招商局

22

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

市财政局、发改委

23

鼓励地方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

市发改委

一、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24

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税务局

25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市税务局

26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额度给予贴息补助,银行相应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发改委

二、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27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市人社局、国资委

28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方案,出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

市编办、市委督委办

29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

市人社局、财政局

30

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允许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生活费用。

市人社局、财政局

31

2018-202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和90%。

市人社局、财政局

3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9年实现市级统收统支。

市人社局

33

对我省纳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给予每辆2-50万元推广应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

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34

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公交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35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给予资金奖励。

市财政局、金融办

36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开展住房供应体系改革试点,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推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人民银行、税务局

37

各市全部推出涵盖餐饮、住宿、交通、景点景区、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城市旅游卡,并即时销售。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总体幅度50%。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市旅发委、物价局、发改委

38

在重点旅游城市探索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

市旅发委、工商局

39

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争取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市公安局

40

开展文化惠民消费活动,群众在签约企业商户的文化产品消费,享受折上折优惠。

市文广新局

41

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42

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

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

43

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

44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参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收费。

市卫计委、民政局

二、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45

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持续打造“好客山东”品牌,规范使用“好品山东”品牌标志标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

46

抓好生鲜类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

市商务局、食药监局

47

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红黑名单、信用联合奖惩等机制。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

48

围绕预付消费、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失信行为。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局、网信办

三、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49

落实国家稳外贸政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

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财政局

50

探索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合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物价局

51

实施境外百展计划,2018年内确定10个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及亚欧非重要市场。建立完善省政府与国家侨联、台办、港澳办等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侨商双向联系作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交流。

市商务局、财政局

52

2018-2020年,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发展新模式,省财政给予奖补。

市商务局、财政局

53

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平均时间比规定缩短50%以上。

市税务局、商务局

54

深化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渠道。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三、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55

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大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的财政金融扶持,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

市商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金融办

56

统筹用好鼓励进口相关政策,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与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海关

57

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给予贴息。

市商务局、财政局、临沂海关

58

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规模。

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海关

59

全面对标上海港,降低涉港收费标准,优化通关流程,确保2018年内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市政府办公室、临沂海关

四、强化制度保障

60

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发改委

61

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打造山东特色的“市政项目收益债”。

市发改委、财政局

62

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发改委

63

2018年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全覆盖。

市商务局

64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

市商务局

四、强化制度保障

65

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确保45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市政府职能办、市发改委、住建局、

66

建立完善消费、物流、服务贸易等统计指标体系。

市统计局

67

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大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68

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69

全面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同价政策。

市物价局、发改委


附件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任务分解表


涉及方面

类别

序号

主要措施及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分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

1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市财政局、税务局

2

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在国家批复额度内,优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税,剩余额度内对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待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实施。

市财政局、税务局

3

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

市经信委、临沂供电公司

4

加大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做深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国资委、经信委

5

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

市财政局

6.

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优先列入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

市机关事务局、财政局

分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

7

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项财政政策,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步伐,确保“十强”产业都有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规定可采用直投等方式支持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发改委

交通运输业

8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

市政府办公室、临沂海关、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

9

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

市财政局、税务局

10

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营平台公司,制定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

市发改委、地方铁路局、财政局

电力

行业

11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

市经信委、临沂供电公司

12

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市物价局、经信委、临沂供电公司

13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

临沂供电公司

14

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

市物价局、临沂供电公司

分行业

工业

15

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

市经信委

16

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对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化工企业,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市经信委、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外贸业

17

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市税务局、商务局

要素保障

土地

18

对2009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地质条件等原因,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土地,在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宜、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以进行调整利用。拟调整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

19

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市国土资源局

20

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

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规划局、中小企业局

21

对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规划局

要素保障

土地

22

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商务局

23

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市国土资源局

24

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人才

技术

25

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增加科研人员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

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26

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

市科技局、财政局

27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市科技局、财政局

28

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市经信委、财政局、

税务局

要素保障

人才

技术

29

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科技局、财政局

30

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确需使用编制的,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剂周转使用。

市编办

31

大力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适当放宽办卡范围,简化办理程序,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提供便利服务。

市外侨办

32

对企业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给予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外国专业人才给予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

市人社局

33

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公务出行保障等职务消费内容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再受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限制。

市国资委

34

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里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市科技局、财政局

35

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重新选聘职业经理人,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享受职业经理人相关待遇;未参与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

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要素保障

资金

36

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财政局、税务局

37

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

市税务局

38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

市财政局

39

建立工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一级工会上缴经费。

市总工会

40

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

市总工会

41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

市人社局

42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市人社局

要素保障

资金

43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银监分局

44

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完。

市金融办、税务局、

临沂银监分局

45

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市金融办、财政局、

临沂银监分局

46

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市金融办、财政局、

临沂银监分局

47

对两院院士、“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市金融办、市委组织部、临沂银监分局

要素保障

资金

48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临沂银监分局

49

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临沂银监分局

50

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临沂银监分局

51

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52

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53

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市财政局、商务局

要素保障

资金

54

2018年年底前,整合我省现有担保、再担保、农业、科技等国有担保公司,注入财政资金,成立省级融资担保集团,帮助解决实体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市财政局、国资委

制度保障


55

2018年起,组织实施民企接班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市经信委

56

各市、县(市、区)产业布局要按照园区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衔接,逐一明确产业发展布局、路径重点、政策保障,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

市发改委、财政局

57

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对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项目,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所在市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市财政局、招商局

58

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

市金融办、财政局

59

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

市政府职能办、市发改委、住建局

60

建立完善联系帮包制度,实行省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联系商会制度;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2018年9月底前,从省直机关(单位)选派1000名左右干部,组成100个乡村振兴服务队和高质量发展服务队,分别到农村、民营企业、省管国有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市“千名干部下基层”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制度保障


61

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


附件4

支持政策享受申请表(企业)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政策依据:

未落实原因:

政策需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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