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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15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8〕208 号
成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2-0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牵头,规划、住建、房产、国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县区(开发区)工作方案及《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并上传至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县区(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育、国土、住建、房产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规划、教育、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住建、规划、房产、国土、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附件1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华 市编办调研员

武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富迎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少才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武军同志、张济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县(区)政府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8年12月    日

序号

县区(开发区)

居住区名称

居住区位置

整治类型

应配套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实际规模

整治方式

整治措施

整治期限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

(三)建设不到位的

(四)移交不到位的

(五)使用不到位的

班数

学位数

班数

学位数

1
















2
















3
















...
















填表说明:1.“居住区名称”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2.“整治类型”:在所属类型下填入“1”;3.“整治类型”属于(一)需填写应“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属于(二)(三)的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和“幼儿园实际规模”,属于(四)(五)的需填写“幼儿园实际规模”;4.“整治方式”:包括办理交手续、置换、购置、补建、改建、新建、其它等七种方式;5.“整治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原则,填写具体的整治内容;6.“整治期限”: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市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关停无证园700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持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市里调整了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县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县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20日前,各县区相关部门应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6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将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华 市编办调研员

武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茂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朱树干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王月敏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富迎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元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少才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陈学龙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朱俊春 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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