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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9-00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1 号
成文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做好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应完成下列目标:

(一)建筑垃圾申报处置率达到100%。计算公式:建设(拆除)单位依法办理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数量占全部建设(拆除)工程数量的百分比。

(二)建筑垃圾收运率达到90%。计算公式:采取暂时存放、简易填埋、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等方式的实际处置量占建筑垃圾申报处置量的百分比。

(三)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计算公式:经评估达到安全处置标准的建筑垃圾量占总堆放量的百分比。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计算公式: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基筑路等综合利用方式和资源化处置再生总量占建筑垃圾申报处置量的百分比。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市城管部门负责修订《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订《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监管标准》《临沂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临沂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临沂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二)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

1. 摸清积存建筑垃圾现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积存量、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置量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建档。

2. 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专项计划,及时清理辖区内的积存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的基本平衡。

(三)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1. 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建筑垃圾源头包括: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等装饰装修垃圾)。

(1)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市城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并纳入政府“一次办好”联审联办项目。建设(拆迁)单位开工20日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住建、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对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安装监控装置等;负责落实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居民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到街道办事处设置的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清运前必须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各种垃圾(塑料、木板、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拣处理。

(3)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市、区两级城管、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各类建设(拆迁)工地监管,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拆迁)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备案登记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建设(拆迁)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工作;并做到每天早6:00(冬季早7:00)前完成工地出入口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冲洗保洁。

2.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管理

完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制度。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制度,发放《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对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车辆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负责运输公司及车辆的道路运输手续的办理;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做到“两证齐全”,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的核准备案登记资质,车辆必须达到“四统一”标准,即“统一安装顶灯、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密闭改装”,GPS定位系统要接入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3. 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在临沂蓝泰环保科技公司已建成投产的河东区、兰山区项目基础上,尽快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罗庄区的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争取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措施;科技部门负责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国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规划、住建、经信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产品;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城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处置成本的原则,适时完善调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费标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在拆除项目评估、招标、拍卖时,把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预算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收取保证金,对未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律不予验收并扣除相应保证金;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行业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倾倒、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各区(开发区)要加大辖区内建设(拆迁)工地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建设(拆迁)工地申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监管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流向,加强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水平。

(2)加大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建设力度。各区(开发区)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座。对辖区内社区、小区、办公及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垃圾,要根据就近原则,全部运送至临时存放场。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可委托给承担辖区内环卫保洁任务的环卫作业公司经营管理,委托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3)加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力度。各区(开发区)要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布局、规模、进度。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要分别规划建设2座以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规划建设1座以上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中小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对无法进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建筑垃圾,应全部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4.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建筑垃圾、无《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运输建筑垃圾及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监管平台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系统和信息化平台,融合住建、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数字化管理设施和信息,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源头申报、运输过程监管、末端处置场所和再生产品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市、区两级信息化平台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联动共享。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月)。成立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及具体方案,为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年2月-2019年12月)。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治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及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筑垃圾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整理并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列入2019年度政府重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按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政策制定和落实、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准审批、装饰装修垃圾存放场所建设、消纳场建设、专项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实施计划等情况,报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区(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市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附件


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红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徐立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乐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庆国 市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金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主任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翁升民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城市规划展览馆馆长

孟庆余 市城管局副局长

类延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乐玉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廷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洁 市物价局副局长

商庆顿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继兵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会主任

刘加平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 刚 市环卫处处长

桑立杰 兰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伟峰 罗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郭飞跃 河东区政府副区长

冉凡亚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鑫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徐立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庆余、李刚同志兼任副主任。

文字解读:《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定出2019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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