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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9-00000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2 号
成文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1-0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结合我市水源地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级水源地1处,即岸堤水库;市级备用水源地2处,即东汶河黄埠闸饮用水水源地和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为费县县级水源地);县级水源地17处,分别为蒙阴县黄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张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北岸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东城新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兰陵县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水县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南县东明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南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平邑县城区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费县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岸堤水库等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市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护区划分合理并完成现场勘界,保护区标志标识安装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合理,保护区得到全面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全面应急、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开采水源,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岸堤水库等8处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取水量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黄家安水厂等11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各县要制定详细的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并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定期公开水源地环境信息。

(二)开展水源地保护建设

1、保护区划分与调整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要求,2019年6月底前,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莒南县陡山水库、郯城县水务公司东城新区供水中心水源地、沂水县黄家安水厂水源地等3处保护区,调整费县许家崖水库、莒南县石泉湖水库水源地等2处保护区范围,并依法上报审批、颁布实施。2019年底前,各县完成所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工作,形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库。

2、保护区标志设置

各县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装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以及道路警示标志等,2019年底前完成。

3、保护区隔离防护设置

各县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修复完善岸堤水库等18处水源地隔离网,2019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须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三)依法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

1、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各县对一级保护区内自然村以外的4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彻底整治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2019年底前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清理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机动渔船(柴油);加强陡山水库航道管控,防范流动风险源污染;拆除凌山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鱼池和管理房;加强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东汶河北岸水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分散住户的排污管理。

对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包括围网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设置各类排污口。

对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拆除黄家安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养殖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2019年底前完成。加强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等7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2、严格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点源整治:岸堤水库等19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等7处水源地开展二级保护区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岸堤水库等19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对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石泉湖水库、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平邑县城区深水井等5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逐步搬出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物直排企业及汽修厂,逐步清理或搬出黄土山水库二级保护区石材厂,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底前完成。

非点源整治: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要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保护区内水域实施生态养殖,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岸堤水库等11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加强陡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景区的管控,防范非点源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

流动源整治:岸堤水库等15处存在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认真贯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严格执行车辆在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限行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一般不准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车辆运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限载重量和限行速度,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和超速行驶,坚决杜绝在保护区内擅自倾泻危险废物,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准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各县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体严重污染的现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制定搬迁计划逐步退出。对准保护区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清理取缔。对岸堤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2019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严禁毁林开荒行为,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并满足《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

(四)完善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1、规范水源水质常规监测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等要求,规范岸堤水库等19处水源地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具体要求如下:(1)监测点位设置:全市8处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11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井或水厂汇水池(加氯前)设置1个监测点位。(2)监测指标:分为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64项,全指标监测指标111项;地下水型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39项,全指标监测指标93项。(3)监测频次:市级水源地岸堤水库常规监测每月1次,其它水源地每季度1次,全指标监测市级水源地岸堤水库每年1次,其它水源地每两年1次。

2、完善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在岸堤水库主要入库河流东汶河、梓河上游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开展预警监控。优化岸堤水库视频监控安装位置和数量,确保实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处等重点区域的全覆盖,新增及现有视频监控均要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五)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针对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制定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完善或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各县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并根据实际需要在上游连接水体设置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

(六)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

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名称,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编制编码,岸堤水库等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做到档案完整,“一源一档”。各县要建立水源地环境定期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重点,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按照时限及时上报数据及评估报告。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管理情况、水质监测结果(包括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年度环境质量评估结果、供水情况、相关制度等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是本实施方案的监管主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落实方案情况。水源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实施方案的落实主体,要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保障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

(二)严格整改落实。水源地所在县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认真分析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抓好问题排查和各项整改工作,杜绝简单化、形式化、模糊化,确保按照国家、省要求将我市19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整治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源地各项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水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风险防控、应急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力保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汇总表


附件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县区

问题

类型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1

岸堤水库

蒙阴县

保护区建设

隔离防护网建设长度不足,且部分隔离网存在人为破坏现象。

沿一级保护区范围在库边侧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并对人为破坏的隔离网进行替换,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二级保护区内有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庄,其生活污水未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和处理;

(2)准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

(1)在常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2)对保护区内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蒙阴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1)8万吨/天取水口周边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2)东汶河、梓河等入库河流上游未按照要求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1)重新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明确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等,2019年底前完成;

(2)在东汶河、梓河上游按要求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开展预警监控,制定水源地预警监控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

(1)编制风险源名录、风险防控方案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2

东汶河黄埠闸水源地

沂南县

保护区建设

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部分标志内容不规范。

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二级保护区内的张庄镇常住人口约3000人,其生活污水没有实现统一收集和处理。

2019年底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张庄镇镇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

市住

建局

沂南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未开展全指标监测;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3

黄土山水库

蒙阴县

保护区建设

(1)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存在人为破坏以及建设长度不足的问题;(2)二级保护区内有高蒙线交通穿越;。

(1)沿一级保护区范围在库边侧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并对人为破坏的隔离网进行替换,2019年底前完成;

(2)完善高蒙线交通穿越防护及应急设施。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

(2)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机动渔船(柴油),开展捕鱼活动;

(3)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石材厂以及加油站;

(4)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庄,其生活污水未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和处理。

(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或搬迁,短时间内无法拆除或搬迁的居民住户要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保护区下游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

(2)开展渔船及捕鱼设施清理,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

(3)加强保护区内石材厂监管,逐步清理或搬出,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底前完成;

(4)在常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5)对保护区内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市渔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蒙阴县政府

3

黄土山水库

蒙阴县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项目缺少叶绿素a和透明度;未开展全指标监测;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风险防控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4

张庄水库

蒙阴县

保护区建设

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存在人为破坏以及建设长度不足的问题,且部分已建成隔离网为简易铁丝网,很难发挥隔离防护作用。

(1)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2)沿一级保护区范围在库边侧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隔离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

(2)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机动渔船(柴油),开展捕鱼活动;

(3)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

(4)二级保护区内的刘家岔河村等距离取水口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未实现统一收集和处理。

(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或搬迁,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底前完成;

(2)开展渔船及捕鱼设施清理,加强日常监管,2019年底前完成;

(3)在常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以及对水源地影响较大的区域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4)对保护区内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市渔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蒙阴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项目缺少叶绿素a和透明度;未开展全指标监测;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4

张庄水库

蒙阴县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风险防控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5

许家崖水库

费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方案未批复;

(2)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且部分标志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3)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存在人为破坏以及建设长度不足的问题。

(1)加快保护区批复进程;

(2)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3)规范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并对人为破坏的隔离网进行替换,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费县

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项目缺少叶绿素a和透明度;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按要求制定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费县

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费县

政府

6

石泉湖水库

莒南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未批复;

(2)一级、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主要顶点处界标数量不够,水库大坝取水口附近等明显区域缺少必要的宣传牌;

(3)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存在建设长度不足的问题。

(1)加快保护区批复进程;

(2)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3)规范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

(2)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庄,其生活污水未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和处理;

(3)二级保护区内部分村庄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入库河流底部有大量黑臭沉积物,河边堆放有大量畜禽垃圾。

(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或搬迁,短时间内无法拆除或搬迁的居民住户要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保护区下游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

(2)在常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3)加强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

莒南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1)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项目缺少叶绿素a和透明度;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1)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制定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立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开展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做到档案完整,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7

陡山水库

莒南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方案未批复;

(2)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且部分标志内容不规范;

(3)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存在建设长度不足的问题。

(1)加快水源保护区批复进程;

(2)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3)规范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圣水码头至仙山码头间的部分航道,航道长度约0.5km;
(2)二级保护区内天马岛旅游区以及超过1000人的村庄生活污水未实现统一收集和处理。

(1)加强保护区内航道管理;

(2)在常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以及对水源地影响较大的区域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

莒南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未按照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莒南县政府

8

凌山头水库

临沭县

保护区建设

(1)G25(长深高速)等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未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牌,现有部分界标设置位置及内容不规范;

(2)二级保护区内有长深高速G25交通穿越。

(1)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2)完善道路防撞护栏和应急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临沭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分散住户、鱼池等多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

(2)二级保护区内常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村庄生活污水未实现统一收集和处理。

(1)对保护区内鱼池和管理房进行拆迁,并逐步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分散住户,2019年底前完成;

(2)在常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渔业局、市住建局

临沭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项目缺少叶绿素a和透明度;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缺少监测点位。

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临沭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临沭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临沭县政府

9

东汶河北岸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蒙阴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

(2)部分取水井周边没有按规范建设隔离网。

(1)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2)规范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部分分散住户,生活污水基本为就近排放。

逐步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分散住户,对短时间内无法搬迁的要统一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接至城区管网,实现污水统一收集和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市住

建局

蒙阴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10

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蒙阴县

保护区建设

保护区没有按照要求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

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10

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蒙阴县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边缘存在水泥预制厂;

(2)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汽修厂、多家商店门面房等,该区域污水未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1)2019年底前完成水泥预制厂搬迁或拆除整顿,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2)开展二级保护区区域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蒙阴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蒙阴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蒙阴县政府

11

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郯城县

保护区建设

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部分标志内容不规范。

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保护区内存在北关社区、龙泉国际等多处居民楼。

加强保护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市住

建局

郯城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12

水务公司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郯城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部分标志内容不规范;(2)部分取水井周边没有按规范建设隔离网。

(1)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2)结合水源井周边实际情况规范隔离防护设施。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部分居民楼、大黄楼村和袁庄村部分居民住户、以及部分办公楼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

(2)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家企业、1家汽修厂及2家加油站;

(3)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没有实现集中收集和处理。

(1)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或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2)加强保护区内企业和汽修厂监管,并逐步搬出,2019年底前完成;

(3)对保护区内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郯城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13

东城新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

郯城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方案未批复;

(2)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部分标志内容不规范。

(1)2019年6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复;

(2)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农田;

(2)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没有实现集中收集和处理。

(1)保护区内耕地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发展有机农业,严控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

(2)在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统一规划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处理设施,并引致保护区外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郯城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郯城县政府

14

自来水公司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兰陵县

保护区建设

保护区内标志数量偏少,水厂门口等区域缺少水源地宣传牌,且现有部分标志尺寸、内容不规范。

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14

自来水公司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兰陵县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频次不规范。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无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15

自来水公司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兰陵县

保护区建设

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且部分标志内容不规范。

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频次不规范。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兰陵县政府

16

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沂水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方案未批复;

(2)保护区内界标、宣传牌偏少。

(1加快保护区批复进程;

(2)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水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处分散养殖户(关停),但养殖设施未拆除,存在农田及果园;

(2)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企业(在建);

(3)二级保护区内黄家安村等常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村庄生活污水未实现统一收集和处理。

(1)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2019年底前完成;

(2)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发展有机农业,严控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

(3)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禁止设置排污口,2019年底前完成;

(4)在黄家安村等对水源地影响较大的区域新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沂水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和全指标监测频次不规范。

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制定水源地常规监测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水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沂水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水县政府

17

南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沂南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

(2)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存在人为破坏以及建设长度不足的问题。

(1)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2)规范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

(2)二级保护区内南寨村和远里村生活污水不能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1)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底前完成;

(2)完善南寨村、远里村污水收集管网,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沂南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指标及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沂南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18

东明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沂南县

保护区建设

保护区内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数量偏少。

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保护区整治

二级保护区内东明生村等常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村庄生活污水未实现统一收集和处理。

在东明生村等对水源地影响较大的区域新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

市住

建局

沂南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指标及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水源地档案,做到档案完整,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沂南县政府

19

城区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平邑县

保护区建设

(1)保护区划分不合理,已批复的保护区仅对一水厂的9眼水源井进行了保护区划分,二水厂的3眼水源井保护区未划定;

(2)部分宣传牌内容不规范;

(3)部分水源井周边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不能实现封闭化管理。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复;

(2)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保护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

(3)结合水源井周边实际情况规范隔离网,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平邑县政府

19

城区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平邑县

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清真园小区、中央华府、文苑小区、信合家园等多处居民楼;

(2)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

(1)加强保护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2)对保护区内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平邑县政府

监控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指标及频次不规范;缺少全指标监测。

制定水源地监测方案,规范常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平邑县政府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1)没有建立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2)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3)没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应急专家库不完善,未实现“一源一案”。

(1)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具备应急专家库,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底前完成;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

保局

平邑县政府

保护区管理

水源地档案不完整。

规范完善水源地档案,实现“一源一档”,2019年底前完成。

市环

保局

平邑县政府


文字解读:《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临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了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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