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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4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9〕43 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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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 按照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临沂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全面推进临沂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以下简称“无疫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实现全市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无疫市建设分4年完成,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标准。2021年上半年完成县级自评和市级自评,下半年通过省级评估;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 二、建设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行政区域内沿全省陆路边界线的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和临沭县为保护区,其他县区为无疫区。 三、建设重点 建设六大体系,提升六大能力。 1. 健全防疫机构队伍体系,强化与县区机构改革衔接,推行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精简人员、创新机制,提高待遇、提升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提升动物防疫政府监管能力。 2. 健全防疫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法规制度,规范档案建设,提升动物防疫依法治理能力。 3. 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设备配备,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冷链体系,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监管。严格基础免疫,建立基于动物疫病防疫风险的强制免疫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免疫政策,深化强制免疫机制改革,推进“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落实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动物疫病安全防护能力。 4. 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预警预报网络,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疫情监测流调,提升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能力。2019年,省内所有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并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重点配置病原学检测手段,强化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加强病原学检测能力建设。 5. 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改善动物卫生监管手段,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2019年,在兰陵县建设一处动物隔离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提升动物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6. 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无疫市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无疫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督促落实推进建设进度。 (二)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无疫市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将无疫市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无疫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无疫市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野生易感动物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山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标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要做好衔接。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疫市建设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营造氛围。市县成立专家组,负责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快速检测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无疫市建设制度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无疫市建设管理能力。要强化宣传教育,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形成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省、市、县、乡、村冷链体系建设标准 2. 省、市、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4.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5. 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6. 警示标志建设标准 7. 省、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附件1 市、县、乡、村冷链体系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市级根据需要配备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二)县级根据需要配备冷冻库或冷藏库以及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至少配备一个防疫冷藏箱。 二、维护管理 各级要建立冷链体系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冷链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冷链体系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2 省、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省级兽医实验室。 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以及设施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酶标工作站、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超纯水仪、医用冰箱、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动移液器、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电子天平、涡旋混匀器、梯度PCR仪、荧光PCR仪、高通量核酸提取仪、紫外凝胶成效系统、高通量组织研磨仪、液氮罐、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石蜡切片机、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 应具有BSL-2级实验室工作开展和生物安全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3.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二)市级兽医实验室、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 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以及设施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核酸提取仪、组织研磨仪、分液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纯水仪、医用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电子天平、荧光PCR仪、液氮罐、恒温金属浴、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自动高压灭菌器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 应具有BSL-2级实验室工作开展和生物安全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3.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三)县级兽医实验室。 1. 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包括: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核酸提取仪、组织研磨仪、分液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纯水仪、医用冰箱、高压灭菌器、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电子天平、荧光PCR仪、Ⅱ级生物安全柜、恒温金属浴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 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二、维护管理 各兽医实验室要定期对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各级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特别是承担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相关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基层单位,要配备满足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必需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监督执法车辆等。其中,每个官方兽医配置一个检疫工作箱、一个工作记录仪、一个移动工作终端等。 二、维护管理 各级要定期对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业务用房。有条件的建设固定用房,不具备条件的租用固定用房或配置移动方舱。 固定用房:结构为砖混或框架,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楼顶要求为蓝色,外墙壁为乳白色,在醒目位置悬挂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有固定的监控室、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小型会议室等,同时要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移动方舱:由移动警务工作室车型改装而成。外观醒目处张贴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有一定办公、休息条件等。 (二)畜禽隔离消毒场所。应在检查站附近设置相应的检疫消毒场地,消毒场地应平整、清洁。应配建处理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场所以及动物产品贮存场所。 (三)仪器设备。检查站具备开展工作必须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消毒通道(或移动式机动喷雾机),检疫、消毒、快速诊断等检疫器械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 (四)消毒通道。 1. 通道装置:抗风设计、克服风力影响,保证喷雾效果,耐用,确保能对车辆整体消毒。 2. 最大压力≥36千克/平方厘米;常用压力15-25千克/平方厘米可调;喷雾微粒60-120微米,喷嘴耐腐蚀。 3. 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消毒方式。 二、软件标准 (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牌统一为竖牌,长180厘米,宽30厘米,厚4厘米,白底黑字,宋体。 (二)检查站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检疫消毒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制作成规格统一、内容一致的挂图,悬挂于房间显著位置。 (三)检查站应制作规格统一的监督台,将所有上岗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检查站应制作统一规格的检疫监督公告牌,公布设站依据、执法程序和内容、处罚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检查站应在工作地点的前方设立明显的提示牌。 三、维护管理 检查站所在地要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运行维护人员,确保检查站正常运行。 四、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检查站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隔离场入场口处设明显警示标志。饲养区应按照动物种类分区域建设,区域间有围墙等物理隔离带。 (二)饲养区入口、动物隔离舍入口设有更衣消毒室、消毒通道并配有紫外灯,有专用衣、帽、鞋。 (三)具有单独存放饲草、饲料的场所。 (四)有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必要的安全保定设施,以及对患病动物进行隔离饲养的圈舍。具有消毒和熏蒸设备、样品采集和保存设备、温度调节设备等。 (五)具有防风、防火、防盗、防野生动物及供水供电设施设备。隔离区具有视频监控设备。 (六)具有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动物排泄物、垫草、污水、粪污以及其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可与临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七)所有设施设备及辅助动力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 二、维护管理 动物隔离场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运行维护人员,保证动物隔离场正常运行。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动物隔离场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警示标志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高速公路路口、港口警示标志。双柱式结构,警示版长2000毫米、宽1300毫米、厚200毫米。警示板文字内容为: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国道路口警示标志。单柱式结构,警示版长2000毫米、宽1300毫米、厚200毫米。警示板文字内容为: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三)省道和其他进入无疫区路口警示标志。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小。 二、设置要求 警示标志设立时应正面面向区域外,紧靠公路右边,位置、高度、警示板以及文字颜色等按交通法规规定设立。 三、维护管理 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四、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警示标志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7
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一、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参考名录
二、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参考名录
三、维护管理 各级要定期对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应急物资。 四、投资规模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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