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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3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9〕53 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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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对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抓好全市“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在全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本级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做到推进有方案、有部署、有标准、有经费、有考核。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与省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注重本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突出制度体系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44号)和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三项制度”体系,对现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出台的尽快建立健全。强化统筹衔接,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阻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全面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专项督促检查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下一步,市政府将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以及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7月底前制定完善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调度指导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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