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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创新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1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创新发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以下简称浙大山东农研院)为浙江大学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管理的创新性研发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浙大山东农研院对我市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共建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合作协议》和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四不像”有关政策,制定以下支持浙大山东农研院加快创新发展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高效工作体制机制

浙大山东农研院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市农业农村局代管。日常工作由院务会研究确定,院务会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浙大山东农研院建设发展重大事项由浙江大学、临沂市人民政府双方共同成立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靠上服务,形成支持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在浙大山东农研院文件报送、项目及成果申报、人才引进及奖励、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工作等方面,要按市政府直属机构对待。

二、健全完善灵活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一)落实人员编制。浙大山东农研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临沂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文件精神,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临沂市人才编制“蓄水池”予以保障,编制实名制信息挂靠临沂市农业科学院。编制人员经费总额拨付至临沂市农业科学院,然后由临沂市农业科学院拨付给浙大山东农研院。

(二)人事聘用和管理权。市政府给予浙大山东农研院人事招聘和管理自主权。人事管理采用“双轨制”聘用管理办法。编制内人员主要用于引入高层次人才以及优秀的行政、人事、财务重要岗位骨干管理人才。科研人员原则上需要有博士学位,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硕士学位。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硕士学位,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人才薪资由浙大山东农研院按照“底薪+绩效奖金”分配机制。

1.编制内人员,实行“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绩效考核、按岗定薪”的用人及分配机制。对人员身份实行封存管理,实行档案职务与竞聘岗位、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三分离”。

2.编制外人员,可结合其工作绩效,根据浙大山东农研院人才标准政策和编制总额择优公开招聘为编制内人员。

3.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院外兼职,开展创新创业。兼职管理办法参照《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4.支持院领导班子、高层次人才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挂职学习锻炼,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人事调动。编制内人员有调动需求的,允许按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有关程序执行。

(四)兼职办法。支持浙江大学全职在岗教师、行政岗位人员在浙大山东农研院兼职,兼职人员管理参照《浙江大学教师校内兼聘暂行办法》。

(五)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临沂市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浙大山东农研院兼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依法取得相应报酬。

1.浙大山东农研院聘用的兼职人员,经原单位同意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手续。

2.在浙大山东农研院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可与浙大山东农研院、原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填写《临沂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备。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临沂市《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及《临沂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3.成果转化分配政策。鼓励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分配办法可按照国家及省级科研单位政策执行,由浙大山东农研院自主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三、支持科技研发改革创新

市政府将浙大山东农研院作为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其执行浙江大学现行的科研等政策。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浙大山东农研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将其建设成为政府支持、产学研结合、面向市场的集公共平台服务、人才集聚、新兴企业孵化、高新技术研发与转化、创新人才培养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使之成为全市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先导区、示范区。

(一)在科技项目上给予支持。对浙大山东农研院的科技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库进行重点培育,在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下,市科技局优先推荐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考虑。

(二)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重点支持浙大山东农研院发挥学科优势,立足我市产业特色,申报和组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优先支持院企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推广。要支持浙大山东农研院科研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鼓励各区县、乡镇与浙大山东农研院开展横向合作,形成乡村振兴共同体。

(四)给予经费管理及仪器采购自主权。专项经费开支经浙大山东农研院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浙大山东研究院自主管理使用,同时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绩效目标。仪器设备采购,按照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临财采〔2019〕4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住房、职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浙大山东农研院专家、人才住房,由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可采用团购的方式享受优惠购买价格。

浙大山东农研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托问题,按照市人才引进政策予以落实;招聘的职工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帮助协调解决。

五、发挥浙江大学优势开展培训工作

要大力支持浙大山东农研院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在培训领域的品牌和资源优势,把浙大山东农研院建设成为全国性乡村振兴和三农人才培训基地。浙大山东农研院负责统筹全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工作,协同临沂市有关培训机构,系统性的开展各个层次的三农培训,确保5年内完成10万人次的培训,不断提升临沂市涉农人才的层次、结构和水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创新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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